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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财 务 收 支 审 计 细 则
发布日期:[2020/6/12]    共阅[11944]次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财 务 收 支 审 计 细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和教育部、四川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以及《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审计工作实施意见》,为了搞好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财务收支审计活动的组织由监察审计处负责。开展工作时,审计小组人员的组成由监察审计处提出报学院领导批准。
第三条 本细则财务收支审计是指计财处核算和管理的收入和支出。范围和内容包括:
1、财政拨入的人员经费、专项经费、基建工程和设备购置资金。
2、学费收入、学生住宿费收入、系(部)创收、门市出租收入、代管费收入和其它收入(网费收入、利息收入等)。
3、用于人员、教学、基建、维修、设备购置、科研、办公等各项支出。
第四条 财务收支审计的种类:
1、财务收支预算审计
(1)按照学院要求对财务收支预算开展的审计。
(2)财务收支预算审计的时间应在计财处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草案后进行。
2、财务收支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
(1)对大额支出预算执行(用途、数额、效益等)开展审计。
(2)对财务收支决算进行审计。
第五条 财务收支预算审计程序和方法:
1、计财处在接到财务收支预算审计通知书后应在三天内将编制的财务收支预算草案、情况说明、有关资料送交监察审计处。
2、对财务收支预算开展审计:
(1)配备审计人员、组建审计小组;发出财务收支预算审计通知书。
(2)学习和熟悉审计标准(财务收支管理政策、规定,党政工作要点等)。
(3)向领导和有关部门询问了解情况。
(4)审阅、分析、评价财务收支预算草案。
(5)撰写财务收支预算审计报告并讨论研究。
3、监察审计处应在开展审计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经领导审定的财务收支预算审计报告上报学院。
第六条 财务收支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程序和方法:
1、对某些大额支出预算在执行过程中视其情况开展审计(电话通知方式),包括审查所审计的大额支出预算财务资料记录的用途、开支数额、是超支还是节约、效益情况等。
2、对财务收支决算审计:
(1)配备审计人员、组建审计小组;发出财务收支决算审计通知书。
(2)学习和熟悉审计标准;听取计财处财务收支管理情况介绍。
(3)审阅会计凭证、帐簿、报表(计算机数据)和其它相关资料。
(4)核对会计凭证帐簿、报表(计算机数据)金额。查询相关事项。
(5)检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
(6)评价财务收支及其经济业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和效益性。
3、撰写大额支出预算执行审计报告和财务收支决算审计报告。
第七条 财务收支预算审计报告、大额支出预算执行审计报告、财务收支决算审计报告应召集审计人员和相关人员开会讨论,经领导审定签发后报送学院有关领导和部门。
第八条 学院应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违纪违规事项处理和加强财务收支的建议作出批示。
第九条 监察审计处根据学院领导对审计报告的批示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对违纪违规事项的纠正和加强财务收支管理建议的采纳进行落实。
第十条 有关部门和人员对违纪违规事项的纠正和加强财务管理建议的采纳情况要书面回复监察审计处。
第十一条  其他财务收支审计(工会经费、后勤服务中心、团费等)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监察审计处负责解释。
附:
1、 财务收支预算(事前)审计流程图
2、 财务收支(事后)审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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