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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纪委关于加强纪检监察规范化建设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0/6/12]    共阅[11803]次
    中共乐山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加强纪检监察规范化建设的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把乐山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建设成为对党绝对忠
诚、对组织绝对坦诚、牢记政治责任、忠诚干净担当的队伍,凝心聚力实现学院党委确定的发展目标,现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有关党内法规,结合新形势,为加强学院纪检监察规范化建设制
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二条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依规治党、依规执纪,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落实打铁还需自身硬要求,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队伍。
第三条 坚持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体现监督执纪的政治性,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第三章 政治定力建设
第四条 建设学习型纪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此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每年对集体学习作出具体安排,每月至少开展1次专题学习。
第五条 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纪律检查委员会议事决策规则,对集体作出的决定,纪委委员要坚决执行、紧盯落实。院纪委书记要经常与纪委委员沟通,支持纪委委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工作,保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第六条 严肃认真开展党内政治生活。带头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认真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主动把自己摆进去。健全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纪委委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共同倡导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自觉维护坚持党性原则基础上的团结。
第四章 纪检队伍建设
第七条 强化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始终把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摆在重要位置,院纪委书记要带头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职责,牵头抓好事关全局的工作和重大案件查办。其他班子成员要加强协作配合,落实分管职责,带头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工作敢于决策、敢于负责,做到重要工作具体研究、重点环节具体部署,及时提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第八条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坚持挺纪在前,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不懈正风肃纪,旗帜鲜明惩治腐败,持续用力保持反腐高压态势。进一步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责主业,增强履行监督职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第九条 坚持原则,秉公执纪。绝不能信奉“好人主义”,要在大是大非面前敢于亮剑,面对歪风邪气敢于斗争,严格按党的纪律办事、按法律法规办事、按制度程序办事,严格监督执纪问责。
第十条 落实纪检系统“两个责任”。切实加强对纪检干部的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对不忠诚、不干净的严肃查处,对不担当、不称职的坚决调整。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原则和好干部标准,选优配强纪检干部队伍。真诚关心爱护纪检干部,定期开展走访慰问和谈心谈话,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第五章 工作作风建设
第十一条 深化联系指导基层。每位纪委委员每年走访联系基层支部至少2次。对巡察、信访、审计等渠道掌握的群众意见和网络舆情,定期收集汇总、分析研判,查找工作不足,指导支部纪检委员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
第十二条 密切联系服务群众。畅通群众表达诉求通道,抓住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推动群众信访诉求和基层“微腐败”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第十三条 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坚持把调查研究作为科学民主决策的基础和前提,建立健全调查研究、研讨交流等制度,深入分析全院反腐倡廉建设的现状、特点,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纪检工作的规律、方法。
第十四条 带头反对和纠正“四风”。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十项规定要求,始终保持谦抑品格,严细深实的工作作风。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第六章 工作能力建设
第十五条 加强统筹谋划。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放在厚植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大局中去把握、谋划、推动。围绕学院建设目标,主动作为、开拓进取,建立健全定期研究重大方针政策的工作机制。院纪委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就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对策措施。
第十六条 狠抓工作执行。健全工作例会、工作点评、工作目标考核等制度,院纪委委员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带头增强工作执行力,凡学院党委、纪委确定了的事情,就立即动手、马上推行,决不拖延。凡部署了的工作,就应一抓到底。
第十七条 锐意推进改革。切实担起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政治责任,坚定不移地紧跟中央、省委、市委推进改革的思想和步伐,认真总结纪检工作经验,积极推动纪检体制的改革创新,争取形成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为学院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保障。
第十八条 保持昂扬斗志。工作中不得推诿、避让、退缩,应敢于挑担子,敢于啃硬骨头,以院纪委委员的责任担当和团结实干,带动全院纪检干部拼搏奋进、干事创业。
第七章 工作纪律建设
第十九条 严守纪律。自觉用党章党规规范言行,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严格执行各项保密法规和规定,规范管理重要文件、内部资料,凡是党内不允许对外公开的事情,坚决不对外公开和传播;凡是讨论工作过程中的意见和尚未正式作出的决定,坚决不泄露。
第二十条 自觉主动接受监督。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群众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说明有关情况。在年度民主生活会上,院纪委委员要对个人事项和廉政情况作出说明。
第二十一条 营造良好家风。不得有特权思想,注重家庭、家教、家风,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净化朋友圈、生活圈,自觉做到廉洁修身、廉洁齐家。
第八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 纪委办公室负责对各级纪检干部对本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内容和条件。对加强自身建设工作成绩突出的应予表扬、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应予批评督促。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则按党内相关法规、条例、准则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院纪委执行本实施细则的情况接受乐山市纪委、学院党委的监督检查。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院纪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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