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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0/6/12]    共阅[11828]次
    中共乐山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
实施细则(试行)
为深入推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部门职责定位和加快“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进程,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监督条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和《四川省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乐山市纪委关于全面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以及学院党委《关于全面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的精神,结合实际,现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原则,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主业、履行主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纪律建设,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落实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措施,持之以恒改进,坚决惩治腐败,以更严的纪律管好纪检监察干部,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学院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二)工作目标。学院纪委以及纪检监察干部要聚焦中心任务,巩固深化“三转”成果,深入推进纪检监察职能定位、工作方式和作风转变的落实,把力量集中到主业上,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
二、主要任务
要按照《党章》和《监督条例》赋予的职责和任务,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切实落实好监督责任。
(一)协助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1.协助党委抓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工作。向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议;协助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二级单位,强化责任落实,加强检查考核,提高执行力;履行好同级监督的责任。
2.切实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反腐败工作组织协调的作用,研究反腐败工作的重要问题,协调解决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
3.按规定向上级党委、纪委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情况,对一些重大问题,提请党委会研究,并协助党委解决好这些问题,抓好落实。
4.协助党委监督下级党组织和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第一责任的情况,促进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严明党的纪律。依法治党、从严治党关键在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党纪党规挺在前面,加强纪律教育,确保党的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5.加强对《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党纪党规的行为,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
6.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格执行党员干部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规范,强化监督检查。
7.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加强对党的组织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擅自改变党组织决定、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等行为,要严肃追究,决不允许有不接受组织监督和不受党纪约束的特殊党员。
8.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及党员遵守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查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
9.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以及学院党委的决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严肃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及在贯彻执行重大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等行为。
(三)严肃查办违纪违规案件。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10.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建立健全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报告”制度,同时充分发挥本级纪委反腐败组织协调的作用,完善查办违纪违规案件的组织协调机制,健全案件督办机制。
11.突出纪律审查重点。盯紧党员领导干部和重点领域、重要环节,严格审查和处置违反党纪政纪行为,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中插手工程建设、物资采购,侵吞国有资产,买官卖官、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
12.拓宽线索来源渠道。建立健全信、访、网、电、审五位一体的线索来源体系,完善线索管理工作。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方式处置问题线索。严格界定纪检监察部门线索举报受理范围。围绕查办案件主业,认真筛查梳理反映领导机关、领导干部中的违纪违规问题,加大查办督办力度。
13.安全文明办案。把依法依纪、安全文明办案放到查办案件的首位,大力加强安全文明办案制度和办案场所建设,积极开展依法依纪、安全文明办案工作监督检查,强化办案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办案文明安全。
14.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深入分析违纪违规案件背后反映出的制度建设和管理方面的漏洞,及时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或监察建议书,督促发案单位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堵塞漏洞。
(四)强化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要保持常抓的韧劲、常抓的恒心,在坚持中见常态,向制度建设要长效。
15.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精神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准则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违纪违规问题。
16.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加大明察暗访、问责处理、整改落实力度,对顶风违纪搞“四风”的行为一律零容忍,严惩戒,不留情面,不搞例外,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形成有力震慑,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五)全面加强党内监督。党内监督是党自我完善的重要手段,关系着党的权力是否健康运行,关系着人民对党的信心,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要工作内容。
17.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构建起相互制约和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更加有效地预防腐败。
18.落实纪委同级监督职责。加强对同级党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参与决策时要明确表明看法,发现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发现重大问题线索要及时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和上级纪委报告,党政领导班子和成员对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失责问题承担相应责任。
19.强化治本功能。坚持抓早抓小,对反映党员干部一般性、苗头性问题,及时采取约谈、函询、诫勉等方式,早提醒、早告诫,既要澄清反映失实问题、保护干部,也要督促党员干部自查自纠、严格自律,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
20.加强责任追究。凡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导致发生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主体、管理部门承担相应责任。本级纪委接受上级纪委的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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