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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化落实两个责任“七步工作法”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0/6/12]    共阅[11815]次
    中共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深化落实两个责任“七步工作法”
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压实全院基层党组织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形成压力层层传导、责任环环相扣的落实体系,根据《中共乐山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乐委发〔2014〕10号)和《深化落实两个责任“七步工作法”实施方案(试行)》(乐委办发〔2017〕16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就推行明、询、查、考、述、评、究“七步工作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完善明责工作机制
(一)分解落实责任。学院党委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建立台账,各级都要层层压实责任,人人都有主体责任清单,确保任务明确、履责问责有据可依。
牵头单位:纪委办公室
配合单位:党委办公室、目标办
(二)层层压实责任。学院党委根据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和班子成员分工情况,细化责任内容、目标要求和主要措施,每年年初列出党风廉政建设任务清单。
牵头单位:纪委办公室
配合单位:党委办公室、组织部
(三)廉洁风险管理。执行《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党风廉洁风险迹象精细化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各总支、处(室)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人按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开展廉洁风险迹象记分管理,并与年终目标绩效考核挂钩。
牵头单位:纪委办公室
配合单位:党委办公室、组织部
二、完善询责工作机制
(一)全程纪实管理。各总支、处(室)应充分利用信息系统、责任台账、纪实手册等载体,对自己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全程纪实,落实党委、总支会议纪委(纪检委员)同步记录制度,履责留痕、存档备查,并将记录情况作为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实现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全程可追溯、可评价、可倒查。
牵头单位:纪委办公室
配合单位:党委办公室、组织部
(二)专题听取汇报。学院党委书记、各总支书记定期或不定期专题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全年不少于2次。学院党委、总支领导班子成员专题听取分管系(部)、处(室)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工作要求,督促整改落实,全年不少于4次。
牵头单位:纪委办公室
配合单位:党委办公室、组织部
(三)定期反馈提醒。学院纪委、各总支纪检委员定期向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反馈其分管领域的信访、纪律审查、监督检查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每半年反馈一次。
牵头单位:纪委办公室
配合单位:组织部
(四)开展谈话提醒。学院党委书记每季度对领导班子成员、总支书记开展谈话提醒,对分管系(部)、处(室)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等突出问题的主要负责人,要及时进行约谈。学院党委其他班子成员每季度对分管处(室)和联系系(部)的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开展谈话提醒,督促其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总支书记每季度对班子成员、所属支部书记开展谈话提醒。学院纪委书记每半年对各总支书记、纪委办公室主任、学院纪委委员进行谈话,收集意见建议。将谈话提醒情况纳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干部评价使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
牵头单位:纪委办公室
配合单位:组织部
三、完善查责工作机制
(一)实施“一案双查”。开展纪律审查时,同步启动对被审查对象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人、监督责任人是否履责的审查,审查报告和审理报告中必须明确提出是否追究主体责任人、监督责任人相关责任的意见和建议。
牵头单位:纪委办公室
配合单位:各总支纪委委员
(二)加强专项检查。学院党委书记、总支书记采取定期听取汇报、不定期抽查、突击检查和明察暗访等方式,至少每半年对所在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开展1次监督检查。学院党委班子成员至少每半年对分管系(部)、处(室)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开展1次监督检查,调阅并点评相关履责记录,学院纪委适时进行抽查,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
牵头单位:纪委办公室
配合单位:各总支纪检委员
(三)开展纪检监察。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情况纳入监督范畴,定期对各总支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结束后明确提出是否进行责任追究的意见。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及时督促整改;对发现的违纪线索,学院纪委按程序调查。
牵头单位:纪委办公室
配合单位:组织部
(四)运用审计结果。注重从审计结果中分析落实两个责任情况,对因责任未落实出现违纪违法问题的,启动问责程序。
牵头单位:纪委办公室、审计处
配合单位:组织部、计划财务处
四、完善考责工作机制
(一)考察同步考责。制定实施拟提拔任用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纳入考察内容制度,采取个别谈话、查看资料以及组织民主测评等方式,考察拟提拔任用干部落实责任制情况,将责任制落实情况与干部提拔任用挂钩。
牵头单位:组织部 
配合单位:纪委办公室
(二)任前考规考纪。推行拟提拔干部任前考规考纪制度,将责任制相关知识纳入干部任前考规考纪的内容,对考试不合格的,暂缓上岗。
牵头单位:组织部
配合单位:纪委办公室
(三)年度检查考核。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学院党委对各总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将考核结果纳入各系(部)、处(室)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并报学院目标办、组织部、人事处备案,作为干部表扬奖励、选拔任用、考察考核的重要参考。
牵头单位:纪委办公室
配合单位:目标办、组织部、人事处
五、完善述责工作机制
(一)年度总结报告。学院党委每年年底以书面形式向乐山市市委和市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党委书记向上级报告履行第一责任的情况;学院纪委每半年向乐山市纪委报告1次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各总支每年年底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党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总支书记报告履行第一责任的情况;各总支纪检委员每年向学院纪委报告1次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学院党委和纪委根据报告情况,有针对性地了解和质询有关问题。
牵头单位:纪委办公室
配合单位:党委办公室
(二)述责述廉。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向上级党委和纪委述责述廉的报告由院纪委转报。学院副院级领导、各中层干部在一届任期内向学院纪委扩大会述责述廉不少于1次。并接受现场询问和质询,陈述对象当场答复,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答复材料报学院纪委。
牵头单位:纪委办公室
配合单位:各总支
六、完善评责工作机制
(一)开展民意调查。坚持问题导向,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民意调查和工作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完善测评办法,扩大群众参与度,提高测评结果公信力。对半年、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民意调查群众满意度排名学院后3位的系(部)、处(室),由学院党委或纪委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
牵头单位:纪委办公室
配合单位:组织部、系(部)、处(室)
(二)定期分析评估。学院纪委根据信访举报、监督检查、纪律审查、满意度、责任考核、问责追究等情况,定期对学院、总支、处(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定向反馈问题,限期整改。
牵头单位:纪委办公室
配合单位:系(部)、处(室)
(三)开展民主测评。学院党委书记、院长的述责述廉报告报上级,在年终述职述责大会上口头述责述廉的,适时通报民主测评结果;其余学院党政领导等人员在大会书面述责述廉,会后及时将民主测评结果定向反馈本人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学院中层干部述责述廉民主测评结果较差的,视情况按有关程序进行约谈,对反馈问题的整改措施及效果及时跟进督查。
牵头单位:纪委办公室
配合单位:组织部
七、完善究责工作机制
(一)完善问责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省委、市委相关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追究办法,细化责任追究情形、方式和程序,规范措施办法,形成责任追究链条。
牵头单位:纪委办公室
配合单位:党委办公室
(二)严肃追责问责。严格执行制度规定,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发生腐败问题、选人用人失察、整改不落实的系(部)、处(室),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牵头单位:纪委办公室
配合单位:党委办公室、组织部
(三)典型通报曝光。建立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制度,学院纪委将对典型案件及时的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向社会传递和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形成有力震慑。
牵头单位:纪委办公室
配合单位: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各系(部)、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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