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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全面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0/6/12]    共阅[10203]次
    中共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全面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
实施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市委以及省教育工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责主业,落实纪委监督责任,根据 《关于全面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试行)》(川委办〔2015〕12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准确把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纪委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主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要求,通过加强纪律建设、纪律审查、作风建设,全面落实监督责任,协助和推动党委主体责任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责主业,切实把监督责任落到实处,打好惩贪治腐、正风肃纪的攻坚战和持久战,推动形成风清气正、崇廉尚实、干事创业、遵纪守法的良好政治生态,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省、全面从严治党做出应有的贡献,为学院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监督职责
(一)纪委职责。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协调。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协调解决本单位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督促检查本单位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
2.纪律监督。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上级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积极探索对同级党委会成员监督的有效途径,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3.作风督查。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上级党委、政府十项规定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案件。
4.纪律审查。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发挥反腐败协调作用,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犯党的纪律、涉嫌违法的行为,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5.警示教育。经常对党员开展遵守纪律的教育,对党员干部作风、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强化警示教育。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教育管理监督。
(二)纪委主要负责人职责。纪委主要负责人是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统筹协调。及时传达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抓好责任分解、组织协调、督促落实。牵头抓好事关全局的工作和重大案件查办。
2.日常监督。通过参加党委重要工作、会议、活动等,对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
3.教育警示。协助党委组织开展对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对党员干部作风上、纪律上的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重要情况。
4.自身建设。抓好纪委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对纪委机关党建工作负主体责任,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认真落实 “三严三实”要求,切实践行 “六项承诺”,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三)纪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协作配合。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落实分管职责。认真履行 “一岗双责”,对分管工作敢于决策、敢于负责,做到重要工作具体研究、重点环节具体部署,及时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2.督促检查。对纪律执行、作风改进、案件查办、警示教育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具体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工作开展。
3.队伍管理。自觉遵守党的各项纪律,坚持以身作则,对分管部门和人员从严要求、从严管理。
三、主要措施
(一)督促落实主体责任
1.强化协调推动。主动向同级党委提出工作建议,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大情况。推动党委做好主体责任细化分解、责任考核。督促同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责任落实情况。
2.细化责任落实。坚持 “一岗双责” “签字背书”、提交述廉报告、述责述廉、社会评价等有效机制,通过开展宣讲、个别约谈、廉政谈话、签订履责承诺书等方式,推动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
3.严格问责追究。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各级党组织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坚持 “一案双查”,对违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部门和单位,既追究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决不允许以 “个人行为”推托领导责任、以集体责任逃避个人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制度。
(二)切实加强纪律审查
1.坚决维护党的纪律。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严肃查处目无组织、欺骗组织、对抗组织行为。坚持有贪必肃、有腐必反,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做到全覆盖、无禁区、零容忍。主动顺应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发挥反腐败协调作用,健全查办违纪案件组织协调机制和重大案件督办机制,确保执纪权威性。
2.提升纪律审查质量。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及时处置问题线索。改进案件查办工作,坚持快查快移,加强案件审理,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确保党纪政纪处分执行到位。
3.严明审查工作纪律。严格把握审查措施的使用条件、使用权限和审批流程,依规依纪审查。强化审查工作全过程监督管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以案谋私。落实纪律审查安全工作责任制,推进审查场所软硬件建设,加强风险评估,杜绝发生安全事故。
(三)持续深化作风建设
1.坚持常抓不懈。推进正风肃纪常态化,使正风肃纪成为经常性工作和制度性安排。建立分级负责的作风建设常态督查机制,紧盯 “四风”新形式新动向开展分析研判,促进作风的整体转变。把顶风违纪搞 “四风”作为纪律审查重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分级通报曝光。
2.完善长效机制。做好省委 《关于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的决定》(川委发〔2014〕18号)和 《关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川委发〔2014〕13号)的承接细化工作,督促主责部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公务接待、办公用房、厉行节约等方面的实施细则,强化制度刚性约束,不断巩固作风新常态。
(四)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
顺应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认真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实行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报告”制度;线索处置由各党总支、党支部纪检委员向院纪委报告制度。对不如实向上级纪委报告的,进行严肃问责。建立健全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制度,聚焦主业、履行职责、排除干扰、开展工作。
(五)积极开展源头治理
1.推进制度建设。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机制建设,健全权力监督制约体系。清理、修订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方面的内控制度,注重与党规党纪、法律法规的有机衔接。
2.实施积极预防。建立健全积极预防、系统治理工作机制,整合信访、内部审计、监督检查、案件查办等资源,组织开展重点领域系统化防治腐败工作,深化预防腐败创新项目探索实践,着力推动源头治腐。
3.坚持科技防腐。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增强预防腐败实效,积极推动廉政风险防控与现代信息技术融合,加强网络平台的建设、管理和监督,不断提升预防腐败工作科技含量。
(六)深化党风党纪宣传教育
1.抓好常态教育。积极推行案例教育、情景教育、现场教育、模拟教育,大力开展岗位风险教育和廉政教育,领导干部带头讲廉政党课。深入推进廉洁文化建设,形成倡廉助廉社会氛围。
2.营造舆论氛围。加强与党委宣传部门合作互动,有计划、有主题地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特色经验、工作成果。着力打造 “网上纪检”。
3.深化警示教育。发挥查案治本功能,加强对典型案例的深度剖析,每年分层分类利用好案例教材和警示教育专题片。组织党员干部和师生到法纪教育基地参观学习,对新任职领导干部、案发单位干部集中开展警示教育。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委、纪委要认真落实 “两个责任”,切实抓好本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主体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常研究、常部署,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支持纪委开展查办案件等工作,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支持纪委落实监督责任。
(二)整合监督资源。纪委要认真履行职能职责,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充分发挥党内监督职能作用。相关部门要紧密协作配合,努力形成齐抓共管、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充分发挥教代会监督的作用,积极引导教职工和学生监督。要坚持纪检、监察、审计 “三位一体”工作模式,积极探索创新,强化工作合力。
(三)强化考核问责。实施纪检机构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对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实施量化考核,做到重点工作部署到哪里、绩效考核就跟进到哪里。建立完善纪检监察干部奖惩激励和责任追究办法,严格考核问责。加强工作督办,统一建立台账,及时纠正工作不实、落实不力等问题。
(四)推进自身建设。全面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巩固深化“三项建设”成果,强化思想作风、能力素质和纪律约束。用好用活纪检监察业务综合信息系统,提高科学管理水平。采取业务讲坛、视频培训、岗位练兵、能力测试、自主选学等多种方式,分层分类、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培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严防“灯下黑”,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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