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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护根”行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7/10/9]    共阅[12482]次
    乐职委〔2017〕21号

       中共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护根”行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附属医院、永泰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乐山市委《关于开展“护根”行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实施意见》(乐委办发﹝2017﹞8号)精神,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关于开展“护根”行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中共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7年5月4日

中共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4日印发


          关于开展“护根”行动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乐山市委《关于开展“护根”行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实施意见》(乐委办发﹝2017﹞8号),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意志为意志,以党的使命为使命,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着力营造立德树人的良好政治生态、崇廉尚洁的校园环境和风清气正的育人净土,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基层党组织、基层党员和干部是党的执政根基,把全面从严治党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落实到每一个支部,每一个党员干部,将党的执政根基筑牢在基层一线,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基层“微腐败”的危害性,深刻理解“护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上来,切实为党“护根”为党“护旗”,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培养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提供坚强的组织和纪律保证。
  二、工作任务和分工
  开展“护根”行动的重点任务是“拔烂根”、“治病根”、“理乱根”、“育新根”。首先是聚焦极少数,对已经烂掉的基层腐败问题动手术,其次是针对少数情况,对已暴露的师生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基层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再次是针对基层治理中较为普遍存在的各种乱象,从根源上、制度上进行规范,最后是着眼于常态、长效,努力培育新基础、新动能、新风气。
  (一)拔“烂根”,严厉惩处基层腐败。
  1.聚焦惩治重点。围绕师生和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在系(部)重点查处在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发放、评优评先、招生考试、就业升学、合作办学、校企合作、科研经费、学术不端、课堂纪律、师德师风、班费管理等方面的违纪违规违法行为。在职能部门、附属医院、校办企业重点查处吃拿卡要、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问题。
牵头单位:纪委、监审处
配合单位:各二级单位
  2.搜集线索。对十八大以来存量问题线索进行清理、排查,按乐山市纪委相关通知精神,要求党员、干部限期主动如实向学院纪委或市纪委交代、提供违纪问题线索,同时各二级单位自查清理问题线索并按要求移交学院纪委,学院纪委开展分类梳理,建立问题线索台账,逐一甄别,依纪依规处理。
牵头单位:纪委、监审处
配合单位:各二级单位
  3.健全问题发现机制。以学院纪委、监审处公布的举报电话、邮箱、网页为平台,收集信访问题;通过专项检查、重点抽查发现和收集问题线索。
牵头单位:纪委、监审处
配合单位:各二级单位
  4.加强统筹联动。实行反腐败协调小组联席会议制度,一般线索每月移送,重要线索及时移送。
牵头单位:纪委、监审处
配合单位:正风肃纪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治“病根”,聚焦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1.针对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持续开展“三分类三升级”活动,每年集中整治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开展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浮、散、虚、软、乱、差”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基层党建工作浮在表面、脱离群众、发展党员“近亲繁殖”等问题;系(部)党总支政治保障作用的发挥不力,在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方面把关不严,思想政治工作重视不够等问题;党总支、党支部班子人心不齐、纪律涣散、凝聚力不强等问题;党组织经费保障不到位,没有阵地或阵地虚设、组织生活虚化等问题;党员干部政治上不过硬、作为上不主动、能力上不适应以及乱作为等问题;党员意识淡薄、组织观念差、先进性作用发挥差等问题。
牵头单位:组织部
配合单位:各二级单位
  2.针对基层干部作风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重点整治“四个意识”缺失,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执行上级决定打折扣、搞变通、降标准,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问题;弄虚作假、欺瞒组织和群众、拉帮结派、搞非组织活动的问题;工作推诿扯皮、冷硬横推、故意刁难、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问题。
牵头单位:纪委、监审处
配合单位:组织部、各二级单位
  3.针对违反财经纪律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重点整治各二级单位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乱收费、私设“小金库”、套取、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公务接待、公车使用等方面超规格、超标准、超范围,以及违规发放津补贴、福利、奖金等问题;财务管理混乱、票据管理不规范、报销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等问题;公款私存、虚报冒领、白条入库、私自处置集体资产、不按规定招投标、暗箱操作等问题。
牵头单位:计划财务处
配合单位:纪委、监审处、组织部
  4.针对不良风气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重点整治党员、干部、教职工封建迷信、收礼敛财、铺张浪费、出入高档娱乐场所和私人会所、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吃请、相互吃喝、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以及涉黄涉赌涉毒有损公众形象的行为。
牵头单位:纪委、监审处
配合单位:组织部、宣传部、各二级单位
  (三)理“乱根”,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1.加强内部审计监督。有重点地对中层正职交流、轮岗、离职时的经济责任离任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必须及时移送纪监部门或司法机关。
牵头单位:纪委、监审处
配合单位:计划财务处、各二级单位
  2.深化党务政务公开。对涉及党务、政务、财务,严格执行各类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简化公开程序。系(部)、处室、附属医院、永泰公司(海天公司、丰野公司)要按规定公开事务;涉及师生、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以及普遍关心的事项必须及时动态公开。
牵头单位:党(院)办
配合单位:组织部、工会、各二级单位
  3.常态推进内部监督。明确系(部)、附属医院党总支纪检委员的监督重点,实行系(部)、附属医院党总支纪检委员列席系(部)、附属医院决策会议,实行纪检委员同步记录并每季度向学院纪委报告工作等制度。永泰公司要加强对校办企业的监督。
牵头单位:纪委、监审处
配合单位:各二级单位
  4.强化党员教育管理。常态化、制度化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制度;推广支部人主题党日、党员活动日、党员政治生日等做法,持续深入开展共产党员示范行动,创建有影响力、有特色的党建微信公众号等。
牵头单位:组织部
配合单位:宣传部、各二级单位
  5.健全完善社会监督体系。总结提升“纪检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三位一体监督模式。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学院工会、学生会、社会等的监督作用;完善第三方评价制度;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各经济实体的监督。
牵头单位:纪委、监审处
配合单位:各二级单位
  (四)育“新根”,着力培育新风正气。
  1.创新抓实基层党建。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充分发挥其在党建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注重在教学科研人员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发挥党员在教学科研领域中的攻坚引领作用;严格执行发展党员结构预审、群众参与评价、台账管理“三项制度”,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健全完善对基层干部的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加大绩效考核奖惩力度;认真做好在高校优秀青年教师、高校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日常管理监督;强化系部党的领导,发挥 系(部) 党总支 的政治核心作用,履行政治责任,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贯彻执行;努力探索把有条件的党务工作者培养成学术带头人,把行政系统主要负责人、学科带头人培养成基层党组织负责人,逐步实现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是懂政治的业务工作者、基层行政系统负责人是懂党建的行政领导者。
牵头单位:组织部
配合单位:各二级单位
  2.规范基层权力运行。全面贯彻落实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制度,推行职责清单、廉洁风险清单以及清单动态管理制度;纪委要加大对同级及下级的监督力度,采取定期提醒、同步记录、任免提名、常态监督执纪、述责述廉等多种方式,发挥监督作用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牵头单位:党委办公室
配合单位:纪委、各二级单位
  3.探索容错纠错激励保障机制,促进学院深化改革创新,贯彻落实好《中共乐山市委办公室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充分调动干部积极性激励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实施意见(试行)》的精神。
牵头单位: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
配合单位:组织部
  4.移风易俗树新风。深化普规普纪工作,开展有针对性、贴近性、渗透力的法纪教育。加强廉洁校园、廉洁企业、廉洁家庭、廉洁医院建设。
牵头单位:宣传部
配合单位:纪委、监审处、保卫处、各二级单位
  三、贯彻落实的要求
  加强领导和协调,把“护根”行动落到实处;加强检查督促,把责任行动层层压实;“护根”行动阶段性工作和上报。
  1.2017年6月20日前,各牵头部门要按任务和分工主动开展工作,并将新建、完善的制度和工作开展情况以书面和电子版报送学院纪委。6月底前由学院纪委起草,经学院党委审定,向市委和市纪委专题报告第一阶段工作完成情况。
  2.2017年9月20日前,各牵头部门要按任务和分工主动开展工作,并将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以书面和电子版报送学院纪委。9月底前由学院纪委起草,经学院党委审定,向市委和市纪委专题报告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3.2017年12月20日前,各牵头部门要按任务和分工主动开展工作,并将全年形成新制度和工作开展情况以书面和电子版报送学院纪委。12月底前由学院纪委起草,经学院党委审定,向市委和市纪委专题报告“护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
  4.监督执纪问责。学院纪委要抓好统筹协调,发挥“再监督、再检查”职能作用,采取多种方式查进度、问效果。
  5.完善考评机制。要将年度“护根”行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年终党建述职和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对工作实绩突出、考评结果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扬激励,作为干部提拔任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于履职不到位、成效不明显,开展“护根”行动一段时间以后,仍然问题频发,群众反映强烈的,必须严厉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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