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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个责任”的“六个清单”制度
发布日期:[2017/10/9]    共阅[12662]次
    乐职委〔2017〕30号
 
     关于印发《中共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两个责任”的“六个清单”制度》的通知

各党总支,各系(部)、处(室)、附属医院、永泰公司:
  《中共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两个责任”的“六个清 单”制度》已经学院2017年6月12日第14次党委会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7年6月14日

中共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14日印发


     中共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两个责任”的“六个清单”制度

  一、总则
  (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大后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部署,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严治党的“八项要求”,为把学院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和省委、市委以及省委教育工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此制度。
  (二)学院各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按照“三严三实”要求,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紧紧围绕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落实从严治党“八项要求”,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紧密结合,从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从严深化作风建设,从严推进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监督保证、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推动学院科学发展,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高职学院,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障。
  (三)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包括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党委书记和院长履行第一责任清单、纪委书记履行监督责任清单、院级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清单、党总支责任清单、失职失责问题和问责追责清单等。党委和党总支的各工作部门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职能部门,应按照党组织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二、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责任清单(17项)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党的建设及业务工作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
  (一)党委主体责任的责任清单(10项)
  1.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委教育工委和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洁建设的部署和要求,院党委要定期听取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党风廉洁建设形势,研究制定党风廉洁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党风廉洁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党风廉洁建设的职责分工,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2.健全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我院落实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职能,明确职责任务。督促学院纪委及各部门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抓党风廉洁建设的强大合力。督促下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延伸到各党总支、各部门等,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
  3.抓好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学院管理制度体系,建立权力清单,梳理各职能部门、岗位的职责与权力边界,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形成权力目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坚持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
  4.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对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坚决整治和严厉防范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5.抓好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着力解决“四风”突出问题,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机制,采取专项治理、集中检查、明查暗访等形式,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方式加大作风问题查处力度,对典型案件点名道姓予以曝光。
  6.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领导和支持院纪委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力支持和保障执纪办案,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严惩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
  7.宣传教育责任。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我院党委的《贯彻落实2013---2017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具体实施细则》,不断深化我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文化建设,贯彻落实党风廉洁建设法规制度,切实加强廉洁风险防控,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
  8.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完善院党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实行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及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末位表态制度,坚决防止独断专行。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完善问责机制,推动权力公开透明阳光运行,强化权力运行全过程监督。
  9.加强党内监督。领导班子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落实好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重要工作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党内监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积极探索有效途径,加强对所属各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10.严格责任制考核。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落实到位。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纪委监督责任的责任清单(7项)
  学院纪委要在上级纪委和学院党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 “三项主要任务”和做好“五项经常性工作”。 “三项主要任务”,即“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做好“五项经常性工作”,即“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全面落实监督责任,当好党委的参谋助手。履行对党委领导班子及成员和学院党员干部的监督责任。
  1.协助学院党委加强党风廉洁建设。根据上级纪委决策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向党委提出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
  2.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3.廉政教育。扎实开展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切实提高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通过恳谈、约谈、诫勉谈话、函询等形式对党员干部作风和纪律上的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对新任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洁教育。
  4.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上级部门关于作风建设监督检查要求,加大执纪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严肃查处、通报违纪违规行为,巩固好、发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确保中央八项规定不折不扣落实。
  5.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认真调查处理举报的问题。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
  6.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协助学院党委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加强对党委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各部门的监督,加强对所属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
  7.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围绕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制度,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各项措施,形成符合本院实际、科学完备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三、党委书记、院长履行第一责任的责任清单(10项)
  (一)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的责任清单(5项)
  党委书记是履行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既要带头履行好主体责任,又要督促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还要抓好下级“一把手”履行好主体责任,做到“四个亲自”。
  1.重要工作亲自部署。对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以及省教育纪工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部署和要求,亲自组织传达学习,主持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贯彻落实举措;亲自听取院纪委关于反腐倡廉情况的汇报,定期分析反腐败工作形势,查找作风和纪律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年度党风廉洁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对党委的主体责任,亲自牵头制定责任清单、分解任务、督促落实;亲自上廉政党课,抓好廉洁宣传教育工作。
  2.重大问题亲自过问。对党风廉洁建设体制机制的重大问题,亲自过问和指导;对师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亲自审定整治方案;亲自督促党委班子成员严格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时了解、掌握其思想、工作动态、遵守党纪情况以及师生群众的反映;坚持“一把手”抓下级“一把手”,对二级院系、校办企业、医院、学校以及下级党组织“一把手”履行主体责任情况,要亲听取落实情况的汇报。
  3.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对涉及学院多个部门协作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任务,尤其是可能出现职能交叉、工作脱节、推诿扯皮的关键节点,亲自协调,明确职责,理顺关系,确保运转顺畅、有效推进;亲自协调学院各职能部门,及时建立和完善预防腐败、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建设,及时堵塞漏洞;对学院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要岗位的廉洁风险防控,亲自协调掌握、并督促找准廉洁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
  4.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及时听取院纪委重要案件查办情况汇报,亲自组织力量进行督办;及时研究解决查办案件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坚决反对和制止说情、阻挠甚至威胁、干扰办案工作的行为;对被反映“一岗双责”不到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十项规定、违反党纪党规、出现“四风”方面有问题的班子成员,亲自谈话提醒;发现班子成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应及时向省市纪委、省教育纪工委报告;对责任制考核中发现问题整改不力、师生来信来访反映问题集中、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下级党组织和单位,亲自约谈其主要负责人,亲自督办问责。
  5.代表学院党委向上级党组织请示和汇报工作。
  (二)院长履行第一责任的责任清单(5项)
  院长是全院行政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动配合、积极支持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并对主管领域的党风廉洁建设负第一责任。督促行政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洁建设履行主要领导责任,并督促分管部门“一把手”认真落实好主体责任。
  1.要结合分工,把院长及班子其他成员责任内容分工好,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
  2.坚持主动作为,在履行职责范围内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督促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党风廉洁建设工作“一岗双责”的责任。
  3.积极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分管部门的“一把手”履职履责,抓好分管部门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党委书记报告;对把握不准的事项,及时与纪委书记沟通。
  4.坚持把党风廉洁建设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确保责任到位;在部署业务工作的同时,要相应部署该项业务工作的廉洁风险防控;在抓工作落实的同时,要注意加强党员干部纪律教育,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
  5.代表学院行政向上级请示和汇报工作。
  四、纪委书记履行监督的责任清单(10项)
  纪委书记履行党风廉洁建设监督第一责任。要带头履行好监督责任,要督促纪委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抓好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一)主持纪委的全面工作。传达、批阅上级文件,认真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党委和上级纪委请示、汇报工作,按时完成党委和上级纪委部署的各项任务。
  (二)组织召开纪委会,传达上级指示,安排布置工作,研究、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有关事宜。
  (三)协助党委抓好全院党风廉洁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经常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四)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全面掌握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经常督促、检查纪检委员和基层纪检工作,及时给予正确指导。
  (五)着重抓好对党员领导干部和纪委委员廉洁自律,发现违纪问题,及时进行帮助和建议组织处理。
  (六)接待重要的上访人员,阅处重要的来信,组织调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国法的有关事件和案件。
  (七)参与学院重大问题的决策,参与对学院管理的干部考评以及任免、调整、奖惩等问题的决定。
  (八)搞好与组织、人事、宣传、监察、财务、审计等部门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协调。
  (九)掌握纪检干部的思想工作情况,组织纪检干部的学习,定期召开纪委班子民主生活会,搞好纪检监察队伍的自身建设。
  (十)代表纪委向学院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五、院级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责任清单(5项)
院级领导班子成员必须高度重视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洁建设以及反腐败工作,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洁建设就是严重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不称职的意识,敢于负责,敢于担当。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洁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向党委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洁建设工作情况,把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洁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一)履行分管范围内的“第一责任人”责任,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十项规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管好自己,以身作则;坚持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每年要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洁建设情况进行专题调研,解决具体问题,推进工作落实。
  (二)履行“一岗双责”责任。根据工作分工,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向党委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洁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洁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并做好相关工作安排布置的记录。
  (三)加强检查督促。要切实管好下级班子、带好队伍,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克服好人主义,督促下级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履行好党风廉洁建设责任;要加强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及分管部门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洁建设职责情况,形成责任传导机制。
  (四)定期接待来信来访。完善信访机制,健全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五)当好廉洁表率。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管好自己、以身作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搞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养成在监督下用权的习惯;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六、党总支的责任清单(7项)
  (一)按照学院党委和纪委关于党风廉洁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洁建设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党风廉洁建设各项任务,对党风廉洁建设年度工作进行总结。
  (二)组织开展党总支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和“三严三实”教育,指导和督促党支部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切实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廉洁从政、廉洁从教的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和师生员工遵纪守法意识。
  (三)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廉政法规以及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结合管理和业务工作,制定、完善党总支的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洁风险迹象精细化记分实施细则等,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和重大事项公开制度,增强工作透明度;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上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定期向党员通报党总支的重大事项等情况,接受党员监督。
  (五)做好干部廉洁自律督查工作,开好每年一次的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要求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所列的负面言行进行自查自纠,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在适当范围内通报情况。
  (六)及时向学院纪委报告本单位的违纪违法问题和案件线索,做好或配合做好信访核查和案件查处工作。
  (七)每学期听取同级纪检委员汇报工作不少于一次,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与问题。
  七、失职失责问题和问责追责清单(9项)
  (一)学院中层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
  1.对党风廉洁建设工作领导不力,对责任范围内落实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存在问题不及时并纠正,或因防范不力,处理不当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2.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洁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3.对本处(室)、系(部)内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4.疏于内部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5.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6.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或隐瞒、截留应上交国家和学院收入,私设“小金库”,或挪用学院教学、科研、基建等专项资金的。
  7.不认真、不及时处理群众反映本单位党风廉洁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和信访举报,致使对学院正常工作秩序造成干扰和不良影响的。
  8.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监督不严,致使发生与领导职权和业务范围相关的违纪违法问题并包庇纵容的。
  9.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十项规定以及其他违反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二)学院中层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同时适用《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追究办法》(乐职委〔2014〕81号)文件中的规定。
  八、其他说明
  (一)学院各处(室)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承担本处(室)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分工履行“一岗双责”,具体责任清单由各处(室)按照各自的职责研究制定。
  (二)各系(部)行政领导班子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承担行政管辖范围内的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分工履行“一岗双责”,具体责任清单由各系(部)按照各自的职责研究制定。各系(部)党总支、行政的具体责任清单,可以由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合并制定。
  (三)附属医院和永泰公司结合实际,参照上述学院对各处(室)的要求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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