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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风廉洁风险迹象精细化记分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7/10/9]    共阅[12196]次
    乐职委〔2017〕31号

    关于印发《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党风廉洁
  风险迹象精细化记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的通知

各党总支,各系(部)、处(室)、附属医院、永泰公司: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党风廉洁风险迹象精细化记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学院2017年6月12日第14次党委会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7年6月14日


中共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14日印发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党风廉洁
     风险迹象精细化记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按照《中共乐山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党风廉洁风险迹象精细化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和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学院结合《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制定党风廉洁风险迹象精细化记分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记分管理实施细则)。
  一、实施对象
  全院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非党员的公职人员。
  二、实施原则
  挺纪在前、宽严相济,早小结合、治病救人,分级负责、分工协作。
  三、责任分工
  (一)实施主体。学院各级党组织对其职责范围内的记分管理工作负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记分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党政班子成员提出记分;各级党政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人员提出记分并承担分管主体责任。党委组织部负责具体实施中层及以上干部的记分管理工作;各处(室)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实施本处(室)人员的记分管理工作;各系(部)党总支书记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实施本系(部)人员的记分管理工作,各党支部协助记分管理工作;附属医院党总支书记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实施内部人员的记分管理工作,各党支部协助记分管理工作,其实施细则可由附属医院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也可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永泰公司总经理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实施海天、丰野公司人员的记分管理工作;科研处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实施太阳能研究院人员的记分管理工作。
  (二)监督主体。学院纪委对全院性的记分管理工作负监督责任,并处理相关申诉问题。各党总支纪检委员对其范围内的记分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三)分工协作。各二级单位对发现的党风廉洁风险迹象信息应及时报送上级主体责任人和党委组织部。党委组织部与学院纪委要经常互通信息。
  四、日常管理注意事项
  (一)已受到纪律处分的问题不纳入记分范围。
  (二)党委组织部负责收集院级和二级单位的记分管理信息,并结合组织部提出的记分和学院纪委提出的记分,一并记入记分管理台账。
  (三)学院纪委对从党委组织部获取的记分管理台账信息,建立党员干部廉洁档案。
  (四)记分程序按初审、反馈、申诉、复核、记分五环节实施,以及记分预警、结果运用等按《中共乐山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党风廉洁风险迹象精细化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乐委办发〔2017〕15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实施。
  (五)以一年为一个记分周期,总分 12 分,每年 1 月 1 日记分清零。在记分周期内,由实施主体对实施对象按记分情况实行分级预警。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对风险迹象应当发现而未发现、发现后不按要求记分或违反保密规定的主体责任人、监督责任人,实行将其与实施对象同步记分,并按管理权限由学院纪委进行通报。
  (二)运用好联席会议制度。由学院纪委牵头不定期召集联席会议研究相关问题。各党总支每季度末将发现的风险迹象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学院纪委和党委组织部。
  六、执行时间
  (一)本记分管理实施细则的自加记分项目,从党委会审定通过之日起执行。
  (二)本记分管理实施细则所列的上级确定的记分项目,从上级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党风廉洁风险迹象精细化记分管理项目清单及分值表
2.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党风廉洁风险迹象精细化记分管理协作部门分工
3.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党风廉洁风险迹象精细化记分管理表
4.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党风廉洁风险迹象告知卡、警示卡、纠错卡
5.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党风廉洁风险迹象精细化记分管理核实审批表
6.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党风廉洁风险迹象精细化记分管理流程图

附件1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党风廉洁风险迹象精细化记分管理项目清单及分值表
编号 廉洁风险迹象精细化管理记分项目 所记
分值
一、政治纪律类项目
1 发现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不制止、不纠正的; 2
2 在公众场合对党中央妄评乱议的; 2
3 购买、持有、收藏刊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等有严重政
治问题内容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的; 2
4 政治敏锐性不强,获悉有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
游行、示威、讲座、论坛、报告会等信息后,不向组织和领导报告的; 2
5 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或为这些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 2
6 明知身边的亲朋好友参与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可能造成不良影响,不规劝、不制止、不报告的; 2
7 获悉有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有组织的行为,不规劝、不制止、不报告的; 2
8 获悉有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行为,不规劝、不制止、不报告的; 2
9 获悉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其他分裂党的活动,不规劝、不制止、不报告的; 2
10 获悉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通过搞利益交换等捞取政治资本等行为,不规劝、不制止、不报告的 2
11 获悉有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民族分裂活动等行为,不规劝、不制止、不报告的; 2
12 发表民族歧视言论、破坏民族团结的; 2
13 获悉有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宗教活动,不规劝、不制止、不报告的; 2
14 获悉宗族势力或宗教活动有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不规劝、不制止、不报告的; 2
15 拒绝监督、逃避监督,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止监督的; 2
16 获悉党员干部有组织、参加迷信活动的行为,不规劝、不制止、不报告的; 1
17 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的; 2
18 称呼领导为老板、老大、大爷等,或对下属称呼自己为老板、老大、大爷等不制止的; 1
19 编造、转发未经核实的政治信息,传播小道政治消息、政治谣言或政治笑话的; 2
20 未经批准,以职业身份在互联网及媒体发表言论,或者在外进行非营利的演讲、授课等公众活动的; 2
21 未经批准,擅自对重大事项表态,或因突发事件等客观原因发表意见后不及时上报,未造成不良影响的; 2
二、组织纪律类项目
22 无故缺席党内生活会的; 2
23 不开展或不按要求开展党组织生活,不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谈心谈话制度等组织生活制度的; 2
24 参加党内生活会时,自我评价或自我剖析只评功摆好,回避问题,或相互批评时,一味迎合同事,溜须拍马,或出于私心、借机发泄私愤的; 2
25 学习党规、党纪不认真、走过场,在谈话、发言或撰写的书面材料中多次出现常识性错误,或者学习态度不端正,抄袭他人或从网络下载心得体会,应付了事的; 1
26 对集体决策事项会上不说、会后乱说的; 2
27 下级党组织对上级党组织的决定不传达、不学习、不执行,或不按要求传达、学习、执行的; 2
28 无正当理由,不向上级报备或不按要求向上级报备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等事项的; 2
29 明知自己职务即将调整而违规作出重大决定的; 2
30 组织分配、调动、交流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履职的; 2
31 党员干部不服从组织分工安排,向组织讨价还价的; 2
32 工作岗位调整、交流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完整交接工作的; 2
33 不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先离岗再行请假,或未经批准延迟返岗的; 2
34 工作时间因公外出离开本辖区,不按规定及时向领导报告的; 1
35 非工作时间不接听、不回复工作电话,贻误工作的; 2
36 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后,相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及时、主动向组织说明的; 2
37 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应当主动说明情况而不主动说明的; 2
38 违规查阅、借阅、传递档案的; 2
39 参加学习培训、考察调研等教育培训活动或在因公出国(境)公务活动中不服从统一管理的; 2
40 获悉他人用强迫、欺骗、拉拢等手段,妨害党员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规劝、不制止、不报告的; 2
41 对批评、检举、控告、申诉等工作不及时受理、研究、报告,或不及时上交相关材料的; 2
42 获悉有关人员诬告陷害他人,不规劝、不制止、不报告的; 2
43 对解除处分工作不及时通知、受理、研究,或不及时上报相关材料的; 2
44 未经组织程序和相关部门批准,擅自借用、上挂工作人员的; 2
45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有关情况,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2
46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对群众举报或媒体反映的相关情况,不调查处理的; 2
47 干部考察过程中,不向组织客观反映考察对象真实情况,故意放大或缩小考察对象优缺点的; 2
48 发展党员政治审查过程不细致、不认真,培养考察过程走形式的; 2
49 不按规定及时、足额交纳党费的; 1
50 获悉临时出国(境)团(组)人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不规劝、不制止、不报告的; 2
三、廉洁纪律类项目
51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不知情的; 2
52 廉洁风险迹象精细化管理记分项目 2
53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礼品、消费卡,党员干部不知情的; 2
54 收受应登记、上交的礼品后在规定期限内不登记或不如实登记、不上交的; 2
55 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介绍、推荐中介机构、代理机构或营利性业务,或者要求其到指定地点购物、消费的; 1
56 主动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在餐饮、娱乐场所会见,造成不良影响的; 1
57 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公款采购、租借,或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处置国有资产,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订立对本地本单位明显不利合同,未造成较大损失的; 2
58 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以公司宣传、广告促销等各类名义提供的免费、低价服务或商品,未及时报告的; 2
59 借公务出行等时机用公车练习驾驶技术的; 1
60 明知他人驾驶技术不熟练,在公务出行期间将公车交其驾驶的; 1
61 单位已安排或能安排专职驾驶员的情况下,非领导干部私自驾驶公车的; 2
62 公务用车因公使用期间私自搭载非公务人员的; 2
63 未经允许将电脑、照相机、摄像机等公物带回家中,或将消耗类办公用品带回家中使用的; 2
64 出差、调研期间接受不符合规定的接待,情节较轻的; 2
65 公务消费过程中未使用公务卡,或报销的发票与实际消费地点不符,且不能合理说明原因的; 2
66 经常参加与个人收入水平明显不符的高消费活动的; 2
67 私人消费时,先以单位名义签单或安排工作人员垫付,再由本人支付费用的; 1
四、群众纪律类项目
68 长期脱离群众,对基层实情了解不够,制定政策或发布信息不接地气,社会满意度等各类测评得分长期较低的; 2
69 群众意识淡漠,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引起群众反感的; 2
70 不充分动员、依靠群众,单纯靠行政命令布置和推动工作,致使工作无法落实或落实不力的; 2
71 讲大话、空话,对社会、法人、公民作了公开承诺却无法兑现的; 2
72 对惠民政策、扶贫信息等公开和宣传不到位,社会了解程度低,引起群众误解和不满的; 2
73 对群众合理诉求和实际困难处理、解决和沟通不及时,引起群众误解和不满的; 2
74 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落实、分配、发放不及时的; 2
75 在服务群众工作中处置不当,或选择性开展工作,情节较轻的; 2
76 信息公开不全面、不及时、不真实,缩短公开时间、缩小公开范围的; 2
五、工作纪律类项目
77 在执纪执法过程中,明知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不主动回避的; 2
78 打听、探问、传播纪律审查工作中信访受理、线索处置、涉案人员、事实认定等尚未公开信息,以及其他工作中不属于自身职责的内部消息的; 2
79 为纪律审查对象和办案人员违规接触牵线搭桥、制造条件的; 2
80 对涉嫌违纪人员应当移送纪检机关处理而不移送,或者应当提出纪律处分建议而不提出的; 2
81 不及时传达学习或不结合自身实际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要求的; 1
82 不检查督促落实上级或同级集体作出的决策部署或安排的工作的; 1
83 不负责任或疏于管理,在职责管辖范围内发生违背上级决策部署行为的; 1
84 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洁建设工作职责不清、任务不明、措施不力,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2
85 对工作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规问题应当发现而未发现,应当处置而未处置或拖延处置,或对作出的处置决定不执行或拖延执行的; 2
86 不按规定通知纪委(纪检组)参加、列席领导班子会议和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对涉及党风廉洁建设方面的意见、建议应当采纳而不采纳的; 2
87 党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的; 2
88 不按照规定对受处分党员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的; 2
89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直接管辖范围内出现“吃空饷”现象的; 2
90 对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和意见、提案,不及时认真办理、答复、落实的; 2
91 签批文件或参加会议时,在职权范围内应当提出明确意见和建议而不提出的; 2
92 不按规定登记首问责任事项,首问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 2
93 不按规定接待、指导、引导、协助服务对象办理有关事项的; 1
94 不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办理相关事项所需要的全部资料的; 1
95 限时办结制不落实,应当场办结而不当场办结的; 2
96 对本应加强监督检查的关键环节缺少检查,在检查中对错误行为、可疑现象视而不见,对检查结果应该上报而不上报或不及时上报的; 2
97 在执法监督检查等工作中故意颠倒程序或减省程序,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2
98 无视或隐瞒重要事实和依据作出决定,或决策、审批、执法等行政行为的发生和过程与记载有出入的; 2
99 对相同情况的不同管理和服务对象作出相差甚远甚至相反的评判、决定,或对同类对象采用不同的执行标准的; 2
100 目标绩效管理中,违背事实,故意压低或提高被管理单位评估分值或等次的; 1
101 弄虚作假,故意夸大成绩、回避问题,目标绩效管理自我评价失实的; 1
102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举报、控告、投诉和申诉,以及下级机关的请示不答复或者不及时答复的; 2
103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不依法制止和纠正,未产生不良后果的; 2
104 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的; 2
105 未经审查批准擅自公开政务信息的; 1
106 未按照“两集中、两到位”要求将审批事项、服务事项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的; 2
107 上班时间窗口服务人员应在岗而不在岗的; 2
108 对本职工作或领导安排的工作拈轻怕重,推诿扯皮、回避矛盾和困难的; 1
109 缺乏干劲,得过且过,所负责的工作在测评中长期排名靠后的; 1
110 工作业务不熟,底数不清、情况不明,起草、签批文件、发言等出现常识性错误,贻误工作的; 1
111 工作不细致、不严谨,所负责的工作频繁出现细节错误,或者随意使用未经求证的数据、资料的; 1
112 工作拖沓,经常出现超时限完成工作的; 1
113 工作记录保存不完善,导致重要事项无从查证的; 2
114 工作中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或其他重要情况,不及时报告,故意隐瞒和回避的; 2
115 对非本人职责范围的工作,明知有重大问题不报告、不提醒的; 1
116 消极对待合作事项,贻误工作的; 1
117 无事实依据,凭个人好恶随意对他人工作指手画脚,造成工作混乱或同志间不团结的; 1
118 违规购酒、饮酒,或因酗酒、赌酒、斗酒、强性劝酒、酒后滋事等贻误工作或者有损公务形象的; 1
119 工作时间有炒股、玩游戏、网上购物、看电影电视等与工作无关行为的; 2
120 不遵守会场纪律,有随意接打电话、玩手机、看杂志、“摆龙门阵”、打瞌睡等行为的; 1
121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上(值)班或参会迟到、早退、脱岗、溜岗2次以上(含2次)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1
122 将非涉密的内部文件、资料带出办公场所后遗失的; 2
123 接触非本人应知悉的敏感工作信息或资料不主动回避的; 1
124 不注意公务形象,工作期间穿着不当、留怪异发型、不按要求佩戴身份标识或出席重要公务活动不按要求着装,经提醒仍不整改的; 1
125 不遵守文明办公相关规定,在工作区域大声喧哗、嬉笑打闹或与他人发生口角吵架的; 1
126 浪费公共资源,水电、汽油及其他办公耗材消耗明显高于他人且不能合理说明原因的; 1
127 故意损坏办公设施、用品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1
128 节假日值班脱岗,未造成不良影响的; 1
129 休假期间,明知他人在工作时间,仍与其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的; 2
六、生活纪律类项目
130 沉迷于个人兴趣爱好,贻误工作的; 2
131 经常出入酒吧、夜总会等娱乐场所,或参与有陪侍的娱乐活动的; 2
132 社会交往复杂,经常在外与他人吃吃喝喝、休闲娱乐,造成不良影响的; 2
133 与异性不当交往,造成不良影响的; 2
134 不遵守公共秩序,有随地吐痰、乱扔垃圾、插队加塞等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1
135 不文明驾驶,造成不良影响的; 2
136 在公共场所仪表不端、衣着不整,或语言粗陋,造成不良影响的; 2
137 家庭关系处理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 2
138 不尊重妇女儿童,造成不良影响的; 2
139 无故不参加统一组织的公益活动、志愿活动的; 1
140 违反村(居)规民约,造成不良影响的; 2
141 个人征信系统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出现3次以上(含3次)不良信用记录的; 1
142 与他人民事纠纷处理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 1
143 在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炫耀个人收入、消费情况,传递不正确价值观的; 2
其他类项目
144 不尽守纪义务,有违反党的纪律、行政纪律和其他纪律规定的行为,尚不够给予纪律处分或按规定免予处分的; 1-3
145 不尽守法义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情节轻微,尚不够追究法律或纪律责任的; 1-3
146 个人受到批评教育、通报、约谈、谈话诫勉等相关处理的; 1-4
147 个人因迹象记分以外的原因,受到书面诫勉、责令公开道歉、责令辞职、限期调离、停职、免职等组织处理的; 5-12
148 有本办法未列举的其他敏感、不恰当言行,造成不良影响,或有其他苗头性、迹象性、倾向性问题的。 1-3
学院自加项目
一、政治纪律类项目
1 明显超出学术研讨范围,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的言论、报告的。 2
2 在课堂内外发表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言行的 2
二、组织纪律类项目
3 擅自组织学生参加校外集会或商业性活动的 2
4 违反党政会议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的 2
5 违反规定和程序发展党员的 2
三、廉洁纪律类项目
6 索取或接受学生、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和其他财物的 2
7 参与学生、家长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旅游消费等活动的 1
8 擅自转让学院创收培训办学等项目,向管理服务对象和合作对象索要钱物或吃请等活动的 2
9 违规用公款吃喝玩乐、请客送礼的 2
10 违规发放津补贴、福利、奖金的 2
11 假借出差骗取交通费、出差津补贴等费用的 2
12 违规收取各种费用的 2
四、群众纪律类项目
13 受到学生、家长、职工及社会投诉,不配合核查和回复的 2
14 对群众的合理诉求不按职责办理、互相推诿扯皮的 1
15 对师生普遍反映的问题或重大问题不上报的 2
五、工作纪律类项目
16 在党员发展、各种评优评先、学生奖助学金评定、职务职称晋级评定、人才引进、学术科研成果评定等环节不严格进行资质审核的 2
17 在经费使用和报销中不严格执行财经管理制度规定的 2
18 不严格执行招投标规定和大宗物资、办公用品、培训用品等不按规定集中采购的 2
19 有严重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2
20 不严格遵守招生、录取规定的 2
21 课前准备不充分、应付教学、弄虚作假评定学生成绩、不管课堂纪律、泄露学生个人信息、挖苦体罚学生的 2
22 不按程序擅自出具各种证明的 2
23 泄露单位商业信息和职工个人信息的 2
24 不按会议要求或课堂纪律致使电话发出响声的、拔打、接听电话的 1
25 授课教师非身体不适出现坐姿讲课的 1
26 工作日违规饮酒,网上游戏、购物、听音乐、炒股、聊天等行为的 2
六、生活纪律类项目
27 与学生以各种不当言行交往造成不良影响的 2
28 个人社交中的言行有损学院形象和公职人员形象的 2
其他类项目
29 辅导员对学生安全教育、廉洁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出现明显缺失的 1
30 被各方面反映、投诉又有明显过错的 1

附件2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党风廉洁风险迹象精细化记分管理协作部门分工

一、院级领导班子成员负责收集反馈在分管范围内管理、检查、调研、评议等工作中发现的廉洁风险迹象问题信息。
二、党委组织部负责收集反馈干部考察考核中发现的廉洁风险迹象问题信息。
三、院纪委、监察审计处负责收集反馈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廉洁风险迹象问题信息。
四、各二级单位负责督查收集内部反馈工作督查中通报批评的廉洁风险迹象问题信息。
五、监察审计处负责收集反馈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中的廉洁风险迹象问题信息。
六、各级信访工作部门负责收集反馈群众信访举报的廉洁风险迹象问题信息。
七、计划财务处负责收集反馈财经纪律、财经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廉洁风险迹象问题信息。
八、永泰公司负责收集反馈下属公司、科研处负责收集反馈下属太阳能研究院等研发单位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或研发活动中发现的廉洁风险迹象问题信息。
九、党委宣传部负责收集反馈网络舆情中发现的涉及党员干部日常管理方面的廉洁风险迹象问题信息。
十、院工会负责收集反馈干部家庭方面的廉洁风险迹象问题信息。
十一、保卫处负责收集反馈干部轻微违反社会管理秩序方面的廉洁风险迹象问题信息。
十二、人事处负责收集反馈各二级单位乱收费、乱发津补贴等方面的廉洁风险迹象问题信息。
十三、附属医院负责收集反馈内部的廉洁风险迹象问题信息。
十四、学生工作部负责收集反馈在评定奖助学金、学生评优等方面的廉洁风险迹象问题信息。
十五、继续教育处负责收集反馈在创收、分配、培训等方面的廉洁风险迹象问题信息。
十六、教育督导处负责收集反馈教职工收受学生家长礼品、红包等方面的廉洁风险迹象问题信息。
十七、其他单位负责收集反馈相关方面的廉洁风险迹象问题信息。
十八、其他说明:1.对院级领导班子成员的廉洁风险迹象问题信息的收集由组织部协助党委书记实施;2.院级领导班子成员收集的分管范围内的廉洁风险迹象问题信息,如是中层干部,直接向组织部提出是否记分的意见;如是其他人员,直接向其所在的处(室)或系(部)负责人提出是否记分的意见。3.处(室)或系(部)负责人对管辖范围内的人员的廉洁风险迹象问题提出是否记分的意见。4.科研处负责人对太阳能研究院人员的廉洁风险迹象问题提出是否记分的意见。5.永泰公司参照处(室)的记分办法实施。6.附属医院可以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协作分工,也可参照本协作分工执行。

附件3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党风廉洁风险迹象精细化记分管理记录表

单位:
序号 姓名 职务 党风廉洁风险迹象问题 申诉情况 复核情况 记分 记录人 记录时间










附件4-1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党风廉洁风险迹象告知卡
(5-7分适用)
告知对象 所在单位
职 务 告知对象签收

XXX:
你的廉洁风险迹象记分管理行为分值已记  分,根据《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党风廉洁风险迹象精细化记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现对你发放《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党风廉洁风险迹象告知卡》,请你切实带头遵守规章制度,落实党风廉洁建设相关规定,对存在的问题作出书面解释和说明,并于  月  日前报党组织。


              发卡部门:
                年  月 日

附件4-2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党风廉洁风险迹象警示卡
(8-10分适用)
警示对象 所在单位
职 务 警示对象签收

XXX:
你的廉洁风险迹象记分管理行为分值已记  分,根据《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党风廉洁风险迹象精细化记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现对你发放《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党风廉洁风险迹象警示卡》,请你切实带头遵守规章制度,落实党风廉洁建设相关规定,于   月  日到               由    对你进行约谈,请你就存在问题深刻反思,并将整改情况于  月  日前报党组织。


             发卡部门:
               年  月 日
附件4-3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党风廉洁风险迹象纠错卡
(11-12分适用)
纠错对象 所在单位
职 务 纠错对象签收

XXX:
你的廉洁风险迹象记分管理行为分值已记  分,根据《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党风廉洁风险迹象精细化记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现对你发放《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党风廉洁风险迹象纠错卡》,请你切实带头遵守规章制度,落实党风廉洁建设相关规定,于   月  日到               由    对你进行诫勉谈话,谈话材料进入个人档案,请你就存在问题深刻反思,并将整改情况于  月  日前报党组织。


              发卡部门:
                年  月 日
附件5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党风廉洁风险迹象精细化记分管理核实审批表

对象 所在单位及职务
线索来源 呈报处理意见
迹象信息
初审情况
反馈情况
复核情况
分管领导意见
集体审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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