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职纪〔2016〕10号 中共乐山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严格规范评比表彰征求纪委党风廉政意见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附属医院、永泰公司: 根据《中共乐山市纪委 乐山市监察局关于严格规范评比表彰征求市纪委(监察局)党风廉政意见的通知》(乐纪综〔2016〕38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为严格规范评比表彰征求纪委党风廉政意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对拟表彰对象进行党风廉政意见审查按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 二、 市纪委(监察局)对以下评比表彰项目出具党风廉政审查意见。一是申报省级以上表彰奖励;二是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综合性工作(原则上只含党建、投资促进、农业农村、工业经济、民生工作);三是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需表彰的其他工作。 三、 未纳入市纪委(监察局)出具党风廉政审查意见的其他表彰奖励项目,由表彰奖励承办单位(部门)分别向学院纪委征求党风廉政意见。 四、 征求纪委党风廉政意见原则上相对集中办理。市纪委(监察局)在收到表彰奖励承办单位书面征求意见函后,按《办理征求市管干部党风廉政意见工作规程》征求机关内部室意见,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反馈意见,并告知表彰奖励承办单位。需征求学院纪委党风廉政意见的,由承办单位(部门)出具征求纪委意见函,院纪委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反馈意见,并告知表彰奖励承办单位(部门)。 中共乐山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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