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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及评审办法


发布日期:202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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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评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教育部《<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实施办法》文件精神为指引,深化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内涵建设,提高学院人才培养质量,参照《四川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制定本办法。

二、教学成果奖奖励的范围

(一)教学成果奖授予在学院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教师(辅导员)、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个人和教学团队或集体。

(二)院级教学成果奖原则上每两年评审一次。

三、教学成果类别

(一)教学成果类别

1.教学改革类:结合自身特点,在专业建设、课程改革、质量工程等方面形成的教学成果;探索工学结合、现代学徒制等人才培养模式、应用现代化教育教学手段、促进人才培养质量提高等方面的成果;

2.教学管理类:在教学组织和教学管理方面形成的成果;促进产学研结合与各种合作办学,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在建立提高教育质量的保障体系方面的成果;

3.教学基本建设类:在实训基地建设、实验室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成果;

4.学生管理与德育教育类: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综合素质提高和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等方面形成的成果;

5.招生就业类:在招生就业、创业教育等工作方面形成的成果。

6.其他。

(二)申报教学成果形式

1.已公开出版发表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专著、调查报告、实验研究报告;

2.已结题或通过鉴定的教改课题或应用成果;

3.以学院为第一单位编写的高职高专规划教材、校企合作开发实训教材、编写的校本教材、自编讲义,多媒体课件等;

4.虽未公开出版或发表,但已被管理部门采用的调研咨询报告,或在国内外高层次学术会议上作大会发言、交流的教学教研论文。

四、成果奖等级及要求

(一)学院教学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各等级名额将根据成果情况而确定。对有很高应用价值和社会效益的教学成果设特别奖。

(二)符合第三款规定,经过两年教育教学实践检验,达到同类院校领先水平的可获得院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达到同类院校先进水平,并取得较大人才培养效益的可获得院级教学成果二等奖;达到同等院校较先进水平,并取得一定人才培养效益的可获得院级教学成果三等奖。获得过院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经过5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在全国同类院校处于领先水平,有很高应用价值和社会效益的,可获得院级教学成果特等奖。

(三)奖励标准:特别奖5000元;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

五、对成果申报的相关限制性要求

(一)教学成果申报年限:以学年度申报。

(二)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最多为5人;每人参与的成果不得超过两项。

(三)各系(部)、处(室)推荐申报院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数量不受限制。

(四)申报的论文须是第一作者;正式出版的高职教材成果申报者之一为主编;校本教材成果申报者之一为主编、并经过两年以上教学实践的检验、体现专业特色、符合高职高专课程体系。

(五)除已获得院级教学成果奖一、二等奖可以申报院级特等奖外,已获得院级及以上奖项的成果不再申报院级教学成果奖。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申报资格:(1)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者;(2)申报材料程序不符合申报规定者;(3)成果所有权存在争议者。对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研究成果的申报者,禁止4年申报各级教学成果奖。

六、成果申报人资格

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术道德,忠诚教育事业,为人师表。

(二)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三)具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七、申报者须提交的相关材料

(一)申报材料

1.每项成果报送《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并提交电子文档

2.支撑材料:著作、论文类成果报送复印件(原件一份);调研报告类成果报送调研报告和被采用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一份);教学成果如为教材,还需提交样书。

(二)各种材料的装订报送方式

1.申报者须将申报材料装入档案袋内,并标明:成果名称,成果编号及类别,申报人姓名,申报系(部)或处(室)。

2.成果编号及类别:(1)教学改革类;(2)教学管理类;3)教学基本建设类;4)学生管理与德育教育类;5)招生就业类;(6)其他。

八、评审结果应用

(一)获奖成果记入主要完成人的考绩档案,作为职评定称、评优评奖等的重要依据。

(二)学院在院级教学成果基础上,择优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

(三)学院按照文件规定进行奖励和表彰。

九、参评成果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人登陆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或科研处网站,下载并按要求填写《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署名处需本人手签,由系(部)、处(室)审核后汇总交到科研处

(二)各系(部)、处(室)对申报书和申报成果进行初审并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各系(部)、处(室)对申报材料按《申报成果汇总表》进行汇总,确认无误后加盖公章,在规定日期内上报学院科研处。

(四)科研处不单独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五)科研处《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等材料进行初审,学院学术委员会下设教学改革学科组对成果进行初评,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定,在校园网或科研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六)公示有异议,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七)公示无异议,学院发文进行表彰和奖励。

(八)学院在已获得的院级教学成果奖项目中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将申报项目,并公示评审结果。

                  

    附件: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评审细则

               2020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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