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教材管理办法
更新日期:2014-12-15

为维护学院稳定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学成果建设,推进教材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教材的管理机构与职责

(一)学院教务处是教材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院教材建设规划,建设和管理学院教材资源库。

2、负责全院学历教育教材的征订和供应,确保教材及时到位。

3、负责校本教材的立项、评审、编印、使用等管理工作。

4、检查、落实教材管理工作中各项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

(二)各系(部)是教材的选用与建设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和审核教研室完成归口课程的教材选用。

2、根据本系专业与课程建设需要,提出校本教材建设的立项申请。

(三)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在教材建设工作中发挥咨询和评议作用,主要包括:

1、审议学院教材建设规划和校本教材编写立项。

2、分专业大类审核校本教材的质量,提出修改建议和能否用于教学的意见。

(四)学院图书馆配合教务处做好各校区教材的发放、保管工作。

二、教材的选用

(一)教材的选用原则

1、唯一性原则。列入教学任务的课程才能征订教材。一门课程原则上只能选用一种教材,专业核心课程根据需要可另选用一种实训教材。教学内容更新频繁且国家每年或每学期颁布有教学指南的课程不得征订教材,该类课程可以按上级主管部门颁布的教学指南编印讲义。除学院统一规定的等级考试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的必考职业资格证书科目外,禁止向学生征订和发放习题集、试题集、案例集等教学辅导资料。

2、选优原则。当一门课程具备多个备选教材版本时,按以下顺序选用教材版本:优先选用教育部最新版规划高职高专教材——选用国家一级出版社最新版的全国统编高职高专教材——选择其它正规出版社公开出版的高职高专教材。由我院主持的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项目中的配套建设教材不受该选用顺序限制。所有教材都应选用近五年内的版本。学院全日制专科学生原则上禁止使用大学本科教材,一律禁止选用中等职业教育层次的教材。如必须选用大学本科教材的,需单独报教务处审批。经学院立项的校本教材编好样书后须经校外内专家评审和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通过后方可选用。

3、稳定性原则。教材选用的依据是课程标准。教材版本选定后,版本要做到相对稳定。非因缺货原因,选定后的教材在课程标准未修订时需要更换版本的,严格按程序报批。

4、廉洁原则。禁止任课教师与出版社、代理书商等私自商定使用包销书,一经发现,移交学院纪检和监审部门处理。

(二)教材选用程序

1、教务处按照教材选用原则,建立学院教材资源库,作为教材备选范围。

2、教务处根据教学安排,在教学任务制定后发布下学期教材征订通知,征订期限一般为15天,各系(部)应于规定时间内在教材资源库中选择教材版本。

3、教材选用程序如下:

(1)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标准和教学任务通知,在学院教材资源库中选取适合要求的教材版本报教研室。同层次的同一门课程应选用同一种教材。同一门课程由二位及以上教师任课的,由全体任课教师按民主集中制原则选用教材版本;未达成一致意见的,由系(部)确定具体版本。如教材资源库中没有适合的教材版本需要添加版本进教材库的,教研室要对将添加的教材版本进行充分论证,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经任课教师讨论形成集中意见,且经系(部)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审定增列入库后方可选用。

(2)教研室初审后选择一种教材版本,并按要求格式填写相关信息,包括课程名称、学时、使用专业与班级、书名、版别、作者、书号、定价、数量等信息。

(3)各系(部)分管教学副主任对归口教研室的教材征订信息进行审核,汇总上报教务处。

(4)教务处对各系(部)教材征订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形成教材征订订单,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经教务处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后报给学院招标领导小组确定的中标书商予以征订。

4、选购教材的变更。个别教材由于出版社无货或出版时间推迟等原因需要变更的,由教务处通知系部填写《教材变更申请表》,经系(部)相关教研室讨论、系(部)分管教学副主任同意并签字后报教务处予以变更。

三、校本教材的建设与管理

(一)校本教材建设总要求

1、遵循学院教学改革的思路与要求,与课程建设相配套,适合高职教育理实一体、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需要。

2、积极巩固和凝练课程改革成果,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

(二)校本教材的立项

1、系(部)专业建设规划、课程建设规划、教材建设规划等是申请编写校本教材的主要依据。立项范围包括:拟编教材应是国内尚无出版或虽有出版但不适合我院教学改革的专业课程主教材、课内实训教材、专项或综合应用职业技能训练教材等。大学语文、数学、基础化学、公共英语、思政课、计算机应用基础等公共基础课程原则上不立项编写校本教材。

2、系(部)每年的5月、11月向教务处提出教材编写立项申请,并提交《校本教材立项申报表》及课程标准、编写体例、样章等资料。

3、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对校本教材编写立项申请进行论证,提出是否立项的意见,教务处据此意见下达编写任务。

4、未经学院立项而由教师自愿联合、协作编写、分摊包销的教材,一律不能作为我院使用的教材,教务处不予备案。

(三)校本教材的编写

校本教材应安排讲师及以上职称教师为主编。专业课程应联合企业或行业的专家合作编写,编写期一般为一年。

(四)校本教材的验收与使用

1、立项校本教材编写完成后,教务处负责组织校内外专家评审和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印刷。实训指导教材按30元/千字一次性付作者稿酬,主教材按50元/千字一次性付作者稿酬。对教材的修订按实际修订工作量酌情计发稿酬。稿酬标准每三年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校本教材每年度印刷册数以不超过一届学生用数为依据,由教务处负责统一按编印成本价向学生结算。专家评审费和稿酬计入编印成本。

2、校本教材以校内讲义形式在学院内使用二届后,经评估证明效果好、有特色的,由作者向学院申请推荐正式出版,由教务处具体办理。正式出版教材资助办法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3、校本教材(含讲义)由作者、编者承担知识产权责任。

四、教材的发放

1、全院学生和教师使用的教材由教务处负责统一编制发放计划,由各校区图书管理员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向学生发放。

2、任课教师按教学任务到校区书库领取任课教材,费用由学院教材经费列支。

3、学生以班为单位到校区书库领取教材,教务处、财务处按学期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4、为防止侵犯著作者权益,我院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为学生复印教材。

五、生效时间

本管理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教材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