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职业技术学院调课管理办法
更新日期:2016-06-06

第一条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减少各种主客观因素对教学计划运行的干扰,保证按计划实施课程教学,学院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调课指任课教师因合理事由或学院统一安排,经申请和批准,对课程教学时间进行临时调整或安排其他教师代课。

第三条  以下8类事由可以申请调课:

1.教师因特殊、重大、紧急私事;

2.教师患突发性严重疾病;

3.教师因公出差;

4.教师受学院安排外出参加培训或学习;

5.教师处理上级交办的紧急公务;

6.教学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

7.学院及下属单位办理校内重大工作事项;

8.学院承办上级交办的重大工作事项。

第四条  学院所属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调课中从事以下严禁事项:

1.严禁在假期前后以延长假期为目的调课。

2.严禁编造虚假事由申请调课。

3.严禁教师私自调课。

4.严禁私自调课后,为逃避处理而补办调课审批手续。

第五条  任何事由导致的调课均应按程序申请和审批,批准之后方可执行。一次事由履行一次申请和审批程序。

第六条  申请调课,如属非突发性事由,应至少提前2天申请;如属突发性事由,应先电话申请,事后提交事由证明并补办调课手续。

第七条 教师个人提出的调课申请,按以下程序审批:

1.教师因私(事由1和2)申请调课不超过4个课时的,由教师归属系部教务科审核,系部教学副主任审批;4个课时以上的,系部教学副主任审核,系部主任审批。

2.教师个人非因私(事由3、4和5)申请调课,由教师归属系部教学副主任审核,系部主任审批。

3.公共课教师和跨系部兼课的教师申请调课,应向教师所在系部提出,获批准后交任课班级所在系部教务科备案。行政兼课教师申请调课,经教师所在处室负责人审核,教师本人归口教研室所在系部审批。未归口到特定教研室的人员,经教师所在处室负责人审核后,由任课班级所在系部审批。

第八条  学院处室和系部提出的调课申请,按以下程序审批:

1.涉及班级数不超过2个并且任一班级调课不超过1天的,由处室和系部提出申请,教务处审批;涉及班级数在2个以上、5个以内的,或任一班级调课在1天以上、5天以内的,经教务处和教育督导处审核,教学副院长审批;涉及班级数在5个以上、或任一班级调课超过5天,由教务处和教育督导处拟订处理意见并经教学副院长审核后,报院长审批。

2.处室申请调课,应当先与涉及班级和教师所在系部协商一致后共同申请。

3.全院性调课,由相关事由牵头办理部门提出申请,学院办公室、教务处、学工部、教育督导处等部门协商一致后,经教学副院长审核同意后,报院长审批。

第九条 调课批准决定由班级所在的系部教务科通知到班级、任课教师和辅导员。在未获批准前,教师不得自行通知班级调课。

第十条  各系部在调课申请获得批准的当日内将相关信息报教育督导处备案。每月月底将本系部调课审批手续复印件报教育督导处备案。教务处和教育督导处定期抽查核实。

第十一条 教师个人申请的调课,具体补课时间由任课教师与任课班级所在系部教务科商量后落实并及时通知班级学生。处室申请的调课,具体补课时间由申请单位与相关系部协商落实。系部申请的调课,具体补课时间由系部确定。补课安排可以和调课申请一并报教务处和教育督导处备案,也可单独备案。全院性调课,由学院统一确定补课时间。

第十二条 违规调课,造成教学事故的,按《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试行)》(乐职院〔2010〕49号)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各系部应当严格控制调课。能够不调课的,尽量不调课。学院对各系部调课课时数进行限额控制。除学院统一安排、不可抗力因素和教师患突发性严重疾病导致的调课外,其余调课课时数均纳入限额范围。超过限额的调课,在系部教学工作年度目标任务考核时扣减相应分值。调课的具体限额在系部教学工作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细则中确定。

第十四条  外聘教师调课的申请与审批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教师教学工作常规要求等制度的通知》(乐职院〔2003〕28号)所颁布的《课程表与调课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乐山职业技术学院调课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