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关于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学生钟志诚转入我校就读的公示
更新日期:2017-01-13

学生钟志诚,男,考生号为14511010120073,2014年9月以总高考成绩318分考入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就读于该院2016级会计专业(专科)。现因身体不适为由申请转入我院会计专业(专科)就读。

学院教务处审核了该生的转学资料以及学院招生就业处提供的2014年会计专业录取花名册,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4号)文件的规定。将该生转学相关资料交由拟转入的财经管理系集体讨论并审查后,认为该生可以在会计专业继续完成学业。经学院教务处处务会讨论,拟同意该生转入我院会计专业,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1月13日至20日(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由学院监察审计处专责受理接受实名举报和申诉,联系电话:0833-2273012;

公示期满若无异议,学院将该生转学资料报四川省教育厅。

 

教务处

2017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