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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设备装接工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电子设备装接工。
  1.2 职业定义
  使用设备和工具装配、焊接电子设备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让业共设五个等级 , 分别为 : 初级 ( 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 、中级 (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 、高级 (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 、技师 (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 、高级技师 (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
  1.4 职业环境
  室内、外 , 常温 .
  1.5 职业能力特征
色觉、嗅觉、昕觉正常。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 或同等学历 )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 , 根据其培训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为 : 初级不少于 480标准学时 ; 中级不少于 360 标准学时 ; 高级不少于 280 标准学时 ; 技师不少于 240 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 200 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职务任职资格 ; 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 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三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 20 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 , 并配备合适的示教设备。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标准、安全工作台及各种检验仪器、仪表等。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 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从事或见习工作 2 年以上。
  (3) 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 , 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 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7 年以上。
  (4)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 ( 专业 ) 毕业证书。
  ——高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 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 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7 年以上。
  (3)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 ( 专业 ) 毕业证书。
  (4)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技师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 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 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8 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 ( 专业 ) 毕业生, 连续从事本职业 2 年以上。
  一一高级技师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 , 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 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技师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1.8.3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 , 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 , 成绩达到 60 分以上者为合格。技师、高级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 1:20, 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 2 名考评人员 ; 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 1:5, 且不少于 3 名考评员 .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 5 人。
  1.8.5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 90 分钟。 技能操作考核: 初级不少于180 分钟, 中级、高级、技师及高级技师不少于 240 分钟。综合评 审时间不少于 30 分钟。
  1.8.6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配备有必要的工具和仪器、仪表设备及设施 , 通风条件良好 , 光线充足 , 可安全用电的工作场所进行。
 
2. 基本要求
  2.1 职业道德
  2.1.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 职业守则
  (1)  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  爱岗敬业 , 具有高度的责任心
  (3)  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工作规范、工艺文件、设备维护和安全操作规程 , 保质保量和确保设备、人身安全。
  (4)  爱护设备及各种仪器、仪表、工具和设备。
  (5)  努力学习 , 钻研业务 , 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操作能力。
  (6)  谦虚谨慎 , 团结协作 , 主动配合。
  (7)  听从领导 , 服从分配。
  2.2 基础知识
  2.2.1 基础理论知识
  (1)  机械、电气识图知识。
  (2)  常用电工、电子元器件基础知识。
  (3)  常用电路基础知识。
  (4)  计算机应用基本知识。
  (5)  电气、电子测量基础知识。
  (6)  电子设备基础知识。
  (7)  电气操作安全规程知识。
  (8)  安全用电知识。
  2.2.2 相关法津、法规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的相关知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相关知识。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相关知识。
  (4)《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相关知识。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知识。
3. 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电子设备装接工。
  1.2 职业定义
  使用设备和工具装配、焊接电子设备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让业共设五个等级 , 分别为 : 初级 ( 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 、中级 (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 、高级 (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 、技师 (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 、高级技师 (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
  1.4 职业环境
  室内、外 , 常温 .
  1.5 职业能力特征
色觉、嗅觉、昕觉正常。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 或同等学历 )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 , 根据其培训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为 : 初级不少于 480标准学时 ; 中级不少于 360 标准学时 ; 高级不少于 280 标准学时 ; 技师不少于 240 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 200 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职务任职资格 ; 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 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三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 20 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 , 并配备合适的示教设备。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标准、安全工作台及各种检验仪器、仪表等。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 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从事或见习工作 2 年以上。
  (3) 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 , 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 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7 年以上。
  (4)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 ( 专业 ) 毕业证书。
  ——高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 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 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7 年以上。
  (3)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 ( 专业 ) 毕业证书。
  (4)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技师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 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 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8 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 ( 专业 ) 毕业生, 连续从事本职业 2 年以上。
  一一高级技师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 , 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 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技师资格证书后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1.8.3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 , 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 , 成绩达到 60 分以上者为合格。技师、高级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 1:20, 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 2 名考评人员 ; 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 1:5, 且不少于 3 名考评员 .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 5 人。
  1.8.5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 90 分钟。 技能操作考核: 初级不少于180 分钟, 中级、高级、技师及高级技师不少于 240 分钟。综合评 审时间不少于 30 分钟。
  1.8.6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配备有必要的工具和仪器、仪表设备及设施 , 通风条件良好 , 光线充足 , 可安全用电的工作场所进行。
 
2. 基本要求
  2.1 职业道德
  2.1.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 职业守则
  (1)  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  爱岗敬业 , 具有高度的责任心
  (3)  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工作规范、工艺文件、设备维护和安全操作规程 , 保质保量和确保设备、人身安全。
  (4)  爱护设备及各种仪器、仪表、工具和设备。
  (5)  努力学习 , 钻研业务 , 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操作能力。
  (6)  谦虚谨慎 , 团结协作 , 主动配合。
  (7)  听从领导 , 服从分配。
  2.2 基础知识
  2.2.1 基础理论知识
  (1)  机械、电气识图知识。
  (2)  常用电工、电子元器件基础知识。
  (3)  常用电路基础知识。
  (4)  计算机应用基本知识。
  (5)  电气、电子测量基础知识。
  (6)  电子设备基础知识。
  (7)  电气操作安全规程知识。
  (8)  安全用电知识。
  2.2.2 相关法津、法规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的相关知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相关知识。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相关知识。
  (4)《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相关知识。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知识。
3. 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