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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合同归口管理的规定(试行)


发布日期:2017/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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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协议(合同)归口

管理的规定

了加强内控制度建设,落实依法治校、规范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学院合同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防范协议(合同)风险,维护学院合法权益,促进学院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 学院对外签订的协议(合同)主要有校企、校校等战略合作、教学、科研、培训、人事与人才聘用、国际合作、宣传、后勤保障类(基建维修)、招投标采购等类别。

二、 学院协议(合同)归口管理部门为发展规划处。

三、 校企合作、校校合作等协议(合同)由学院发展规划处负责相关管理制度的制订、协议(合同)的审查、管理和归档。

四、 人事聘用、科研、培训、宣传广告、基建、物资采购等类协议(合同),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应职能部门负责相关管理制度的制订、协议(合同)的审查、管理和归档。制订的相关管理制度、流程及协议(合同)标准文本格式报发展规划处备案。

五、协议(合同)文本一般由业务承办部门起草,重大协议(合同)或法律关系复杂的特殊协议(合同)起草应当由学院法律顾问早期介入并对协议(合同)提出审核意见。

国家或行业有协议(合同)标准文本的,应当优先选用,但对涉及权利义务关系的条款应当进行认真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修改。

六、对协议(合同)分类、归口管理无法明确的,由发展规划处报请学院院长办公会予以明确。

七、学院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须报发展规划处备案,并填写《学院合作协议/合同登记备案表》。

八、协议(合同)管理遵循源头风险防范和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的原则,即一般性的战略合作性协议签订程序从简,涉及重大事项或经济类协议(合同)签订程序从严。

(一) 协议(合同)拟订前,职能部门应从维护学院权益出发对当事人的资质和履约能力进行调查,重大协议(合同)必须对合作事项的可行性和合法性进行论证并形成书面论证报告。

(二校企合作、校校合作等战略合作性协议(合同)的签订流程,见流程图1。

(三) 经济类、涉及重大事项的协议(合同)的签订流程,见流程图2。

九、对需进行送审的协议(合同)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协商拟订的协议(合同)文本。涉外协议(合同)须提供中文文本;

  (二主管院领导、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协议(合同)文本的意见;

(三)若是重大协议或经济合同,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1.可行性及风险评估的论证报告;2.协议(合同)说明;3.合作方相关资质的说明及相关资质证明资料;4. 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对未提供上述材料的或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十、协议(合同)文本通过审查但在签订前有变动的,应重新按程序审查。

十一、在协议(合同)签订后,两周内必须完成协议(合同)及相关资料的归档并报发展规划处备案。

十二、在协议(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有显失公平、条款有误或对方有欺诈行为等情形,或因政策调整、市场变化等客观因素,已经或可能导致学院利益受损,学院相关协议(合同)执行主体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按规定程序及时向学院报告,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协议(合同)补充、变更或解除事宜,将损失降到最低。

十三、协议(合同)生效后,学院对履行中的协议(合同)签订补充协议(合同),或变更、解除协议(合同)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变更或补充后的协议(合同)视同新协议(合同),需重新履行相应的协议(合同)管理程序。

十四、学院财务部门办理结算业务并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审核协议(合同)有关付款条款,按照协议(合同)约定付款。未按协议(合同)条款履约或应签订书面协议(合同)而未签订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并及时向学院有关负责人报告。

十五、协议(合同)履行结束后,如需续签,协议内容无变动或无实质性改变的,协议签订程序从简,按照流程图1执行。如涉及经济合同、重大事项的协议,签订程序从严,按照流程图2执行。

十六、学院建立协议(合同)纠纷处理的有效机制,加强协议(合同)纠纷管理。协议(合同)纠纷经协商无法解决的,应当根据协议(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学院处理协议(合同)纠纷时,学院院长可书面授权有关部门或个人办理,未经授权的有关部门或个人不得向对方做出实质性答复或承诺,协议(合同)纠纷处理程序见流程图4。

    十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学院在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附件1:合作协议订立流程

附件2:重大协议(合同)订立流程

附件3:协议(合同)备案管理流程

附件4:合同纠纷调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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