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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0/24

乐职院发[2005]58

 

关于印发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院属各系(部)、处(室):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经2005516日党委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望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乐山职业技术学院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二○○五年五月十七日

主题词:预算  管理  制度  通知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05517日印

(共印55份)

附: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维护学院预算的严肃性和有效性,保障资金合理有效使用,根据《高等学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算是指学院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学院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和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筹措资金增加收入;科学合理安排学院年度支出;监督预算执行;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办法和制度。

     第三条  经学院党委会批准的年初预算,未按规定程序报批,不得改变和调整。

     第四条  预算年度按教学年度(春季开学——秋季放假)。

                   第二章  预算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院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部门”的预算管理原则。

     第六条  学院预算管理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根据需要召开专门院长办公会,讨论研究学院预算管理问题,对预算管理行使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有关预算的法律法规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年度财务收支政策。

    (二)确定学院预算编制的原则和要求。

    (三)审议学院各部门提供的预算建议草案。

    (四)监督预算执行,审议预算调整方案

    (五)审查学院的年度决算报告并向学院党委汇报。

    (六)审查学院关于预算管理规章制度并报学院党委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  学院财务处是预算的专职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和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院内各预算部门第一次申报的预算数进行初审,汇总编制并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领导的要求上报学院预算建议草案。

    (二)根据院长批复的预算草案,按要求返回各预算部门,要求各责任部门将指标细化到各具体项目,实施责任管理、细化预算。

    (三)审核院内各责任部门在限额经费内再次编制的全年细化预算方案,并提交学院院长审定;经学院党委会集体讨论通过,院办下文后执行。

    (四)根据学院党委的批复,按规定程序调整年度内部控制预算。

    (五)监督学院各项收入预算的执行,督促各系(部)预算收入单位和交款单位完成收缴任务。

    (六监督、审核各责任部门支出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开支情况,结合年初预算指标,根据经济业务的性质和开支的具体内容决定经费开支的渠道和归属部门,坚决杜绝人为调整预算,对有争议的特殊情况需按程序报批。

    (七)定期向学院党委和院长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和支出情况;

    (八)年终与分管院长一起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时编制年终决算。

     第八条  各责任预算部门(系、部、处)是本部门预算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学院总体目标和本部门的任务,按要求编报本部门年度预算建议草案,编制预算时要求列明每项支出的开支项目、规格、规模、单价、标准等,进行细化预算。

    (二)根据第一次院长预审批准的限额包干经费,进一步细化本部门的全年预算方案,内容包括本部门全年开支项目和开支内容;需调整增加预算的详细说明。

    (三)按学院的规定,落实本部门的预算收入和支出责任;坚持按程序审批使用预算资金,结合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合理控制预算执行进度,及时与财务核对预算资金的使用情况,防止相互挤占,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四)预算年度中确需调整的预算,应据实向学院提出预算调整建议并说明理由,按程序报批。

第九条 各处室职能部门除了要编制本部门的预算外,还应负责编制相关系(部)归口单位的项目预算,统筹安排预算资金,并将预算指标细化到各系(部),监督、考核其预算指标的执行情况。

                     第三章  预算收支范围

    第十条  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收入包括:

    (一)财政预算内收入:主要指乐山市财政局人员经费拨款收入

    (二)上级补助收入。

    (三)预算外收入:指学生学费、住宿费。

    (四)经营收入。指开展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产生的上交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学生上网费、损坏公物赔偿、超用水电费等收入。

    第十一条  学校的支出主要包括:

    事业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和项目经费支出。

    1、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课时费、坐班津贴、教师节、年终奖、目标奖、社会保障支出、临工工资、职工上下班交通费等。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退休人员支出、遗属补助、抚恤和生活补助、医疗费、护理费、座谈会、活动费、住房补贴等支出。

     3、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用、差旅费、宣传费、师资培训费、水电费、邮电费、网络使用费、车辆使用费、招生经费、贷款利息支出、助学金、团委工作经费、学生运动会、实习实验经费、业务接待费、党委工作经费、纪委工作经费、工会经费等支出。建议各处室分解到各责任部门,监督、控制其预算经费的使用。

4、项目支出:指专用材料、办公设备、教学设备、交通工具、图书购置费等大额支出,根据学院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的可能进行统筹安排。

                 第四章  预算编制的原则

     第十二条  学院预算分为上报财政预算和学院内部细化控制预算,内部控制预算分院级领导控制预算和各系(部)、处责任预算。

     第十三条  预算编制应坚持“量入为出、积极稳妥、财力可行、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效益优先”的原则。

     既要考虑收入来源的全面性、稳妥性,又要考虑实现收入增长的可能性,杜绝赤字预算;先保人员基本开支,后保学院正常运行支出,在此前提下再安排事业发展支出,合理利用现金浮游量,统筹安排学院有限的资金。

     第十四条 学院内部控制预算采用零基预算法,统一领导,明确责任,要求经费包干到各责任部门,实行细化预算。

               第五章  预算编制的程序

    第十五条  学院内部控制预算采用“二上二下”的编制程序。

    第十六条  财务处于每年年终根据学院领导的安排和部署,结合学院预算收入的实际情况,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的原则和要求,经领导同意后通报院内各预算部门,要求各部门编制下年度预算草案。

     第十七条  院内各部门根据预算编制原则和要求,结合本部门的工作计划,编报本部门下年度预算建议草案,报学院财务处(一上),学院财务处审核汇总后,编制下年度预算建议草案,报学院院长审核批准,再将院长批准的预算草案通知到各部门(一下)。

    第十八条  各预算单位根据院长批准的年度预算包干经费,结合年度工作计划,将预算指标细分到各支出项目(详细的支出预算),再次上报财务处(二上),财务处将修订后的年度预算报学院院长,经党委会讨论通过,院办下文通知各预算单位执行(二下)。   

              第六章  预算的执行、调整和监督

     第十九条  学院财务处依据政策和有关规定,组织会计核算,严格按预算和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审核报销票据。各部门负责人应按预算签批本部门申报的经费支出,不得安排无预算、超预算、超范围、超标准的预算开支。

     第二十条  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予调整。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必须由部门写出书面报告,详细说明原因,经院领导同意、学院党委批准、院办下文通知财务处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院财务处指定专人,利用计算机对各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的核算、反映,同时对各单位的支出按财务制度进行监督。

     第二十二条  学院审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学院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和开支情况进行审计,并对审计情况出具审计报告。

                    第七章     

     第二十三条  本预算管理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预算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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