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2023年年终财务工作安排的...
♦ 2023年各级各专业收费标准
♦ 2022年各级各专业收费标准
♦ 关于2021年年终财务工作安排的...
♦ 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有关事...
♦ 关于2018-2019届学生教材...
♦ 2021年各级各专业收费标准
♦ 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
♦ 关于2021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
♦ 关于结算退付2018-2019届...
♦ 关于2020年年终财务工作安排的...
 
 
 
乐职院职工工资查询

 

 

 
 


系、部创收的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07/10/24

乐职院发[2004]53

 

关于鼓励教学系、部创收的

管理办法(试行)

 

院属各系、部、处(室):

为进一步整合全院教育资源,发挥教育资源的整合优势,在确保系、部工作能够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改善学院财务状况,调动各教学系、部的工作积极性,经58日学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同意试行鼓励教学系、部创收的管理办法,请各处、室、教学系、部遵照执行。

一、各教学系、部创收的主要项目

    (一)学历教育。1、成人教育,层次:专科、本科,形式:脱产、函授(分阶段教学)。2、网络大学,层次:专科、本科。

(二)非学历教育。1、短期培训(发结业证书)。2、职业资格证书培训。3、英语、计算机、普通话测试等单学科统一考试、培训。

二、各教学系、部创收的项目审批程序

    (一)本办法所列创收的项目,由各教学系、部提出项目论证报告,经教务处、计财处、招生就业处初审,院长批准。

(二)学历教育项目与外校联办,须经院长批准。

(三)非学历教育项目原则上不与外校联办,与相关主管部门联办时,须报学院教务处备案。

(四)各教学系、部提出项目论证报告应具备:1、项目实施的目的和意义。2、项目的组织与实施。3、项目经费预算的可行性论证。

(五)本办法未列创收的项目,由各教学系、部提出项目论证报告,经教务处、计财处、招生就业处初审,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三、经费管理

(一)学历教育。住宿费、教材等费用由学院统收统支。培训费学院提成40%,各系、部留成60%。利用院内生源,学院提成45%,各系、部留成55%。

(二)非学历教育。住宿、教材等费用由学院统一收取。培训费学院提成30%,各系、部留成70%。利用院内生源,学院提成35%,各系、部留成65%。

    (三)各系、部创收的所有费用由计财处统一收取,单独列项管理。各系、部必须按物价局的有关规定收取费用,不得借各种名目乱收费。各系、部所有创收费用在计财处报销时必须符合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四)各系、部留成承担该项目的成本为:1、业务费(办公用品费、差旅费、招生费、接待费)。2、课时津贴、班主任津贴。3、学生活动费、管理费。4、实习费、实验费。5、其他支出费用。上述费用由系、部主任签字、计财处审核报销,其支出标准不得超出学院现有的规定标准。

(五)各系、部留成在扣除该项目的成本以后的余额按以下办法处理。

1、10%列入系、部主任基金。系、部主任签字,计财处审核报销。用于系、部建设与发展之需要,开支项目为:招待费、学术奖励基金等。

2、30%列入系、部学科、专业建设发展基金。由系、部务工作会议研究决定,报计财处、教务处、总务处备案,系、部主任和系、部总支书记同时签字,计财处审核报销。

3、60%列入系、部奖励基金。由系、部务工作会议研究决定奖励基金的分配方案,报学院人事处核定。系、部主任和系、部总支书记同时签字,计财处审核报销。

四、各系、部创收项目所涉及的学生常规管理、学生学籍管理、住宿管理、安全管理等均按学院相关规定办理。

五、各系、部创收必须认真执行相关的政策规定,不得影响学院各项正常工作,自觉接受监督。若出现违纪违法,则按相关党纪国法之规定处理。

六、本办法从2004年春季学期开始执行。本办法由院长负责解释。

附件:《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创收项目立项审批表》。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二○○四年五月九日

附: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创收项目立项审批表

立项备案      年字第  

创收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起止时间

 

申报单位意见

 

 

 

 

      签字(章)              

教务处初审意见(专业设置、教学资源配置、教学计划核定等)

 

 

 

      签字(章)           

招生就业处初审意见(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工作协调等)

 

 

       签字(章)            

计财处初审意见(收费标准许可核定、财务管理等)

 

 

       签字(章)            

院长审批意见

 

 

        签字(章)            

备注:本表由院长签字后,由院办保留原件存档,相关部门保留复印件。申报部门(系、部)另附项目论证报告。项目编号由教务处负责。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版权所有  计划财务处  联系电话:(0833)2273395  

copyright 2002-2007 lszyxy.edu.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