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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职业学院内部请示制度


发布日期:2007/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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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管理,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减少文件,精简会议,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特对我院内部请示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内部请示公文要求规范化。请示和报告要分开,不要把请示的问题夹杂在情况报告之中。凡须书面请示的问题,一律在正文前加用“东营职业学院内部请示”文纸,由各部门、单位主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请示公文应一文一事。
      二、内部请示公文要单头主报,不要同时主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请示公文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直接送院领导,确须直接送院领导的,应经办公室登记传递。不要同时送给几位院领导,以免重复批示或发生错漏。
     三、内部请示公文应按一定程序办理:
    1
.请示单位根据请示内容,送主管职能部门。职能部门本着为教学、科研第一线服务的精神,凡属权限范围内的,均应努力解决,并直接给予答复。
    2
.超越职能部门权限的,职能部门应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及建议,送办公室报主管院领导,院领导批示或院有关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后,由办公室退回职能部门,同时转告请示单位。职能部门负责按批示意见办理并答复请示单位。
    3
请示单位对职能部门直接答复的问题如有不同意见,可用内部请示公文将请示事项、职能部门的处理意见,以及请示单位的不同看法一并送办公室,由办公室转呈主管院领导决定。
    4
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的请示事项,由请示单位送有关职能部门会签后,送主管职能部门。涉及几个职能部门的重大问题,由主管部门或办公室牵头协商处理,若有分歧而不能解决,如实写明不同意见,上报主管院领导决定。   

四、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内部请示公文运转。凡属职能部门直接处理的问题,应在两天内答复请示单位;需报院领导决定的,应即时交办公室,主管院领导批示或集体研究决定后,由办公室立即转职能部门,职能部门马上按批示或决定意见给予解决并负责答复。个别问题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处理的,职能部门也应在答复期内,向请示单位说明。
    五、认真做好内部请示公文落实情况的反馈工作。凡经主管院领导批示或集体研究决定了的请示事项,办公室同时将“文件处理情况报告单”交主管职能部门,职能部门将落实情况及时反馈给办公室;不及时反馈的,办公室有责任催促其报告落实情况,并列入督查内容。请示单位对超期未答复的问题也应积极催促职能部门给予答复。
    六、充分发挥基层单位对机关工作的监督作用。学院办公室于每学期收集各基层单位对各职能部门处理内部请示事项的意见,根据基层反映的情况,对各职能部门在处理内部请示公文的时间、解决问题的积极程度等方面,作出综合统计,予以公布,以便促进机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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