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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职业技术学院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4-17

   根据《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 246 号)文件的精神,为了切实加强学院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建立健全重大事项依法、民主决策机制,保障广大师生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校园安定和社会稳定,确保学院各项事业科学和谐发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厅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教(〔201440号)《四川省教育系统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川教〔201416 号)等文件精神,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建立健全学院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把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重大改革措施的前置程序和必备条件,依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总体思路,对学院重大决策事项可能出现的稳定风险实行先期预测、先期评估、先期化解,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不断提高学院依法决策、民主决策水平和维稳工作水平,为学院又好又快发展营造稳定的校园环境,确保学院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评估原则

(一)坚持法治、民主、科学的原则:从实际出发,依照客观规律办事,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按规定程序进行。把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建立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的决策机制相结合,强化决策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工作。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师生员工意愿和智慧的重大决策制定和评估程序,规范评估行为,充分运用论证、听证和公示等公众参与的方式,广泛征求师生员工及社会各界意见,逐步形成长效机制。在评估过程中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维护广大师生员工的根本利益作为评估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使各项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师生员工。把师生员工是否满意作为评估的基本标尺,把能否促进广大学生健康成长作为评估的重要指标,把广大教职员工是否支持作为评估的重要参考。做到评估为了师生员工。    

(三)坚持促进发展的原则: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作为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重要目标,力求做到改革力度、发展速度和社会可承受度的有机统一,促进学院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要求,谁决策谁就负责组织实施风险评估工作。

    三.评估范围

    学院事关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改革、重大管理制度、重大改革措施、重大项目和重大活动、重大敏感问题或事项等事前都必须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一)重大决策: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重大投资项目的设立。 

(二)重大改革:学院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改革调整及学校(含校点)撤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人事管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职称评定制度改革;单位岗位设置改革调整;专业、课程设置与调整。

(三)重大项目:学院重点工程及调整、学校扩建、迁建等重大工程项目;重点建设项目和科研项目工程。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科研项目的设立、申报、审批和实施等。 

(四)重大管理制度:学院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调整;学生考试管理制度改革;学院收费管理制度、学生资助管理制度、学生就业管理制度改革调整。

(五)重大敏感问题:学院改革中涉及的人员安置、社保关系、职工待遇及重大资产处置调整等;学院债务化解方案的制定调整;学院改革发展中涉及师生员工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等。

(六)重要事项:涉及公共安全、组织或参与人数较多的重大活动;发生人员伤亡等各类突发性重大案(事)件的处置等。

    四、评估内容: 

按照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评估的原则,在每个重大事项实施或出台前,决策部门都要严格按照客观、准确、公正、实效的原则,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进行多方面分析、预测、评估。

(一)合法性评估。决策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是否符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求,政策调整、利益调解的法律政策是否充分,决策过程是否经过必备的论证、听证和公示等公众参与,是否符合有关程序。

(二)合理性评估。决策事项是否符合本地、本院近期或长远发展规划,是否保持了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协调性,是否符合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是否反映了大多数师生员工的意愿,是否兼顾了师生员工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是否兼顾了各方面利益群体的不同诉求,是否可能引发不良连锁反应或对相关利益群体造成影响。 

(三)廉洁性评估。决策事项有无涉及不公、不廉问题。 

(四)可行性评估。决策事项是否经过严密的可行性论证,出台时机是否成熟,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是否完善、具体、可操作,是否符合绝大多数师生员工的利益并获得绝大多数师生员工接受和支持。

(五)可控性评估。决策事项是否可能引发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问题,是否存在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隐患;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社会不利影响等。对可能出现的治安和涉稳问题,是否有相应的预测预警措施,是否有相应有效的风险化解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 

(六)是否存在其他不稳定隐患。 

五、评估责任主体
    学院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评估的工作机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分别是各主管职能部门或系部和分管领导。 

六、评估形式和程序
     (一)评估形式。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根据评估对象的性质特点及实际情况,采取专家论证、专题座谈、听证会、问卷调查、实地考察、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进行。

    (二)评估程序

    1、确定评估事项,制定评估方案。经确定列入社会稳定风险重点评估的重大事项,责任主体部门要及时制订评估工作方案。报领导小组审核。

    2、广泛调研论证,预测预判风险。评估责任主体部门采取专家论证、专题座谈、听证会、问卷调查、实地考察、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就重大决策事项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充分听取基层意见和相关利益群体代表的利益诉求,对意见、建议归纳、整理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预测和评估,也可以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学者评估论证。 

    重大决策事项责任主体应当对风险评估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查,确保客观、准确。涉及国家秘密的重大事项的风险评估工作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3、科学评估分析,形成评估报告。评估责任主体部门对可能引发的各种社会稳定风险逐项进行分析预测,特别是对可能引发的矛盾冲突以及所涉及的对象、人员数量、范围、反映的问题和激烈程度作出综合评估,对争议较大、专业性较强的问题,还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专家论证和师生代表进行听(论)证,形成《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对社会稳定风险作出:社会稳定风险很大、有一定风险或无风险的评估结论;对重大决策事项的实施提出:不实施、部分实施、暂缓实施或实施的建议,并根据情况制定应对策略和应急预案。评估责任主体部门应及时将《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报主管领导和学院风险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

    4、审查评估报告,形成审查决定。学院风险评估领导小组召开由相关部门参加的评估事项风险审查会议,对评估报告涉及的不稳定情况和问题进行综合分析,科学论证,依照有关程序和民主集中制原则,风险评估报告应当对决策事项作出无风险、有较小风险、有较大风险和有重大风险的风险评估,提出可实施、可部分实施、暂缓实施、不实施的建议。报学院院办公会、院党委会审查决定。

5、反馈审查报告,提出维稳要求。学院审议决定意见应及时反馈责任主体部门,对预防和化解矛盾风险、做好维稳工作提出具体要求。需要报经上级批准的决策事项,要将《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和学院审查意见一并报上级部门。

6、坚持全程跟踪,落实维稳措施。评估责任主体部门对已经批准实施的决策事项要进行全程跟踪,密切监控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可能产生的不稳定因素,并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矛盾。对可能出现的重大不稳定问题要制定应急预案,严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7、建立第三方社会调解机制。发生群体性事件、矛盾纠纷问题时,学院要联系协调辖区综治、维稳、司法、调解等部门和社会有关方面,建立第三方社会调解机制,用社会化方式化解社会矛盾。

七、评估工作组织领导
    (一)建立学院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机制。
    1、学院成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风险评估工作的领导。其人员组成如下:

      长:党委书记      

                   薛建平

常务副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陈芝海  

副组长:副院长   陈元进  胡泽君     刘忠  

工会主席 陈国银

  员:杨新明  程小平  黄晓莉      石建华  徐筱跃  

叶宏光      苟安经      罗宣祝  何正东      

王树刚  郝光华  宋利斌  刘冀永          谯时文  

张知贵  张学河  李忠东  朱文彬      路喜苓      

    叶长安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发展研究室,办公室主任由徐筱跃担任,成员由各处(室)负责人、系(部)党总支书记、主任及相关人员组成,

2、各系部及相关部门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加强对本部门风险评估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确定评估对象;

2、对确定的对象进行评估;

3、明确的评估意见。

八、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

(一)切实加强领导。学院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书记、院长是本单位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系部书记主任、部门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要切实把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维护稳定的基础性工作来抓,作为出政策、设立项目、搞改革的前置程序和必备条件,做到未评估不上会、不决策。

(二)完善备案制度。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行备案制度。学院每年初对重大决策事项认真进行梳理,建立台账。年度新增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决策事项随时备案。要建立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查决定意见报学院发展研究室备案制度。学院院办负责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督导和协调。

(三)纳入工作目标考核范围。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重大改革措施的前置程序和必要条件,纳入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纳入平安校园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安全稳定工作考核内容。

(四)严格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追究制度。学院各部门要加强对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监督检查,要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对在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未评估或在评估过程中搞形式主义造成重大决策失误,以及防范化解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引发不稳定问题或群体性事件的,给学校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将按照《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川委办〔201320 号),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及有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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