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教师教学基本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
各系(部):
粉笔字和普通话是教师进行教学的基本功,是教学中所应用的两种主要的教学媒体。 为了推动学院教师教学基本技能的进一步提高,学院决定开展教师教学基本技能竞赛活动。
一、竞赛活动参加对象:
全院专、兼职教师。年龄在45岁以下的专职教师必须参加。
二、组织及时间安排:
本次活动以系(部)为单位组织进行。整个竞赛活动在2007年4月内全部完成。
三、竞赛项目:粉笔字、普通话演讲。
四、竞赛评比及奖励:
(一)本次竞赛分项目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1名,奖金100元;二等奖2 名,奖金80元/人;三等奖3名,奖金50元/人。优秀奖按参赛教师人数的6%计算名额,奖金20元/人。系(部)组织奖一等奖2名,奖金各300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200元。组织奖根据实际参赛专任教师人数/本系(部)专任教师人数产生。
(二)各系(部)组织评委进行评选,评分标准由各系(部)自行拟定,报教务科研处备案。若水平不高,奖项可空缺。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二00七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