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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教学大纲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0-29

课程教学大纲管理办法(试行)

       课程教学大纲是执行专业培养计划、实现培养目标的教学指导文件,是选用和编写教材、组织教学、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及教学管理的重要依据。

 一、教学大纲的制定

  1. 各专业培养计划中所列的课程均须制定符合规定的课程教学大纲,无课程教学大纲的课程不能开课。
  2. 课程教学大纲由各系(部)组织所属教研室编写,教研室应集体讨论制定,由经验丰富的教师或教师小组执笔形成初稿,教研室讨论通过,由系(部)审核批准并报学院教务科研处最后认定。
  3. 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要符合时代要求,要体现教育教学观念的更新和教育思想的转变,教学内容要反映学科前沿的知识和理论,教学方法灵活多样,适当运用现代化的教育教学手段。
  4. 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要符合专业培养计划、培养目标的整体优化要求,大纲的内容应包括课程的教学目的及要求、教学重点和难点、课程主要内容、各教学环节安排等,要注意相关课程的联系与分工,避免课程内容的不必要重复和遗漏。
  5. 教学大纲的格式和内容要规范,应力求文字严谨、意义明确扼要,名词术语规范。
  6. 教学大纲一般每四年要全面修订一次,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提前修订。
  7. 教学大纲制定后,应由系、部组织,按系、部或专业编印教学大纲合订本,由教务科研处统一印制。

二、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及页面格式
      (一)教学大纲的内容包括:总学时、学分,课程的授课对象和性质,课程目的任务,主要教学内容,教学的基本要求,教学方法和手段,教学环节和各环节的课时分配,考核方式,教材及参考资料等。

      1、课程的对象和课程性质
      写明课程的授课对象。课程性质是指普通教育必修课、学科基础必修课、专业必修课、选修课(扩展课程)、实践教学环节等。
      2、课程教学目的与任务
      教学目的是指该门课程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及作用;通过该门课程的学习,应掌握的知识点和应达到的专业能力等教学目标。同一门课,由于授课对象不同,可以形成不同教学要求和内容的教学大纲。
      3、 教学环节和学时安排
      指课堂教学、课外作业、课外辅导、参观、实验及其它教学环节等。
      4、课程教学内容和要求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课程的重点、难点,并分章节详细编写内容及要求(按识记、理解、掌握三个层次写明各章节的主要内容和应达到的要求)
      “识记”是指学生应能辨认的科学事实、概念、原则、术语,知道事物的分类、过程及变化倾向,包括必要的记忆。
      “理解”是指学生能用自己的语言把学过的知识加以叙述、解释、归纳,并把某一事实或概念分解为若干部分,指出他们之间的内在联系或与其它事物的相互关系。
      “掌握”是指学生能根据不同情况对某些概念、定律、原理、方法等在正确理解的基础上结合事例加以运用,包括分析和综合。
      课程内容的确定主要根据课程目标而确定,根据课程目标选用教材,教学大纲所规定的课程内容可以超越教师所选用教材所包含的范围,不要局限于教材。
      5、教学手段及教法建议
      本课程主要采取哪些教学手段和建议使用的教学方法。
      6、考试方式
      要写明考试的形式和方法,要根据课程特点,贯彻加强能力和素质考核的思想,尽量避免死记硬背的考试。
      7、本课程与其它课程的联系与分工
      指出本课程的先修课及后续课,提出本课程在教学内容及教学章节等方面与相关课程的联系与分工。
      8、选用教材及参考教材
      根据课程目标和内容合理选择教材和主要教学参考书,标明教材名称、出版社、出版时间、主编单位等。教材的选定应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选用高水平的教材。
 (二)教学大纲的参考格式
      课程名称
      课程代码            学分
      总学时
      适用对象
      课程的性质、任务
      课程教学总体目标
      课程内容及具体教学目标和要求(分章写教学目标、教学要求和教学内容及标明学时分配)
      教学环节和学时安排(课堂教学、课外作业、课外辅导、其它教学环节等)
      大纲说明(教学手段及教法建议、考核方式、本课程与其它课程的联系与分工、教材和主要参考书)

三、教学大纲的管理
      (一)教学大纲是组织课程课堂教学的重要依据。为保证课堂教学的连续性、稳定性,教学大纲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
      (二)在课程教学大纲执行过程中,各教研室可根据学科的发展变化需要对教学大纲做适当调整,拟对教学大纲进行增删和调整时,需向所在系(部)审核批准,并报教务处认定备案。
      (三)实践环节的教学大纲参照本课程教学大纲制定。

四、考试大纲

      (一)考试大纲的制定
      1、考试大纲是依据教学大纲制定的对学科课程掌握程度进行检测的纲要文件,各专业教学计划中的所有课程均应编制考试大纲。
      2、学科课程的考试大纲一般由教研室负责组织编写,通过集体讨论制定,报系部审核后由教务科研处认定后装订成册并予以实施。
      3、学科课程的考试大纲应符合学科课程发展实际,遵从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
      4、考试大纲应每两年修订一次。
      (二)考试大纲的主要内容与格式
      1、考试大纲的内容:一般包括学科课程的主要教学目的、教学内容安排、考试的目的、测试基本依据(指选用的教材或主要参考书)、主要教学内容的测试目标与安排(该部分主要测查目标、测试方法、测试的主要题型、在总体测试中的比例等)、考核基本要求、主要考核方式、试卷的组成及其在各章节的分类、分数形式、各教学章节的考核安排以及具体考试范围和要求等。
      2、参考格式:
            (1)课程名称;
            (2)教学目的;
            (3)考试目的;
            (4)考试测量的基本依据;
            (5)考试目标,依据教育测量理论和教育目标分类学理论将基本知识和基本能力分成各种测量目标,并落实到具体章节之中。
            (6)课程考试方法、基本测试题型、成绩处理方式(平时、期中、期末的处理)等;
            (7)学科课程的考试范围与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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