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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制度(试行)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0-29


实验室安全制度(试行)

一、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场所,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是预防事故,保证学生和实验人员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的一件大事。全体实验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在从事实验室建设,教学、科研等工作时, 要严格执行学校的安全条例和主要设备的操作规程,切实抓好安全工作。实验室全体成员应经常进行安全教育,明确安全责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二、 实验室安全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各系部主任对本系部实验室安全工作负组织、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对实验人员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指导和督促。实验工作人员应对本职岗位的安全负责。

三、实验工作人员必须对新参加实验室实习、实验的学生和教工进行安全教育,并加强对其安全操作技术的指导,要求必须遵守安全制度,确保人身及设备的安全。对违反规定者,实验室人员有权停止其实验。

四、实验室内严禁吸烟。禁止携带与实验无关的物品进入实验室;严禁携带危险物品(易爆、易燃、剧毒、强腐蚀)进入实验室。

五、实验室应配有各类灭火器,按保卫部门要求定期检查,实验室人员必须熟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消防器材按规定放置,不得挪用。要定期检查,及时更换失效器材,保证正常工作状态。

六、实验室及计算机房的钥匙必须妥善保管,对持有者要进行登记,不得私配和转借,人员调出时必须交回。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将钥匙借给学生。

七、一旦发生火情,要及时组织人员扑救,并及时报警。遇到案情事故,要注意保持现场,并迅速报警。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火警119、匪警 110)

八、 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有实验室工作人员陪同或在场。节、假日需要加班者应写加班申请报告,经系部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加班做实验,并必须有两人以上在场,以确保人身安全。

九、若工作需要对仪器、设备进行开箱检查、维修,要经系部主任签字同意才能拆装,并要有两人在场。检修完毕或离开检修现场前,必须将拆开的仪器设备妥善安排。

十、实验室工作人员离开实验室以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关好水、断电、锁门,时刻加强四防(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

十一、实验室应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安全情况。每周五下午开展安全及卫生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采取控制和消除措施,对于无力整改,难度较大的事故隐患,应在发现后的24小时内向系部、或院级有关部门报告。

十二、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根据本人态度,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事故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赔偿。对于知情而未及时上报学院者追究该工作人员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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