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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文件 教学资料管理规定(试行)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0-29

教学文件  教学资料管理规定(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文件、教学资料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在教学管理、教学改革与建设中的作用,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教务科研处教学文件、教学资料管理规定》。

第一条  教学文件、教学资料是我院在教学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计算材料、图纸、图表、照片、声像材料等不同形式的反映教学活动的历史记录。

第二条  教学文件、教学资料是学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学档案是高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真实地记载着教学工作的内容、方法、途径和效果,是衡量一个高校教学水平的标志,是指导教学、促进教学、发展教育事业的依据,同时也是日后查证、研究和处理问题的原始证据。因此,教学文件、教学资料要做到完整、准确、系统、规范,以利开发利用。

第三条  教学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按国家教委、国家档案局发布的《高等学校教学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执行(附件1)。

第四条  为确保教学档案的齐全完整,各业务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保存应归档的教学文件材料,任何人不得因工作调动而私自带走或任意销毁应归档的教学文件材料。

第五条  档案要有防盗、防火、防鼠、防虫、防潮、防尘、防高温等。要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及时修补、复制或作其他技术处理。

第六条  借阅档案必须严格借阅制度,履行借阅手续,要求借阅者爱护档案,不得拆散、抽取、涂改、损坏和转借档案,对丢失、泄密者要追究责任。

 

附:1、国家教育部、国家档案局《高等学校教学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2、教务科研处、系(部)教务办公室教学档案项目及保管期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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