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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作规范(试行)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0-29

教师工作规范(试行)

        教学工作是学校经常性的中心工作,教师在教学工作中起着主导作用。为了明确教师在各个教学环节中的职责,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和教学质量,使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和制度化,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范。学校教师工作及其管理受本规范约束。

一、对教师的总体要求
        教书育人是每一位教师的责任和义务,教师应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遵守教师教学规范的有关要求,结合教学工作实际,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为此每个教师必须做到:

  1. 热爱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对国家、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履行教师职责。
  2. 为人师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勇挑重担、服从教学工作安排,周工作量在16节以下(含16节)不能以无正当理由拒绝教学安排。
  3. 认真学习高等教育理论,努力掌握教育教学规律,探索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4. 教书育人,积极承担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工作。
  5. 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学术民主,团结同志。

二、教师的基本职责

  1. 教书育人。教师必须首先按照教学规律办事,力求获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同时通过教学活动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和作风教育,言传身教,为人师表;并经常与学生、所在系(部)交流教学信息,共同解决教学活动中存在的相关问题。
  2. 负责编写(或修改)所任课程教学大纲并积极参加各种教材、讲义、辅导材料编写;推荐符合所任课程(或教学环节)教学大纲要求的高质量、有特色的教材(指导书)、讲义和辅助教材;配合教务科研处完成有关教材的征订、补充订购工作。
  3. 依照课程教学大纲,按照学院的要求填写授课进度计划,做好各教学环节的具体安排。教师应在开学第一周内交到系(部)教学管理部门。同一年级,同一层次,同一课程的不同教师之间可以协商制定同一授课计划,统一教学内容,教学要求,教学进度;同一教师担任不同年级不同专业的同一门课程,须制定不同的授课进度计划。按时上交并接受教务部门的检查,教学过程必须以授课进度计划为依据,保证教学计划的全部完成。任课教师不得任意增加或删减教学内容,因病因事耽误的课程,必须利用课余时间补上。
  4. 完成所任课程(或教学环节)的资料收集、教学手段的更新、教学文件的归档、教学基本建设工作。
  5. 完成所任课程(或教学环节)的讲授(指导)、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包括课五程作业、实验报告等)、积极参与毕业实习、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负责对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业状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6. 加强课堂纪律的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7. 按学校的有关规定,严格考试纪律,主持所任课程(或教学环节)的学生成绩考核工作,及时按照教务科研处的时间安排和学校有关期末考试命题工作的要求拟定期末试题,参加监考工作,评定学生成绩,做好成绩分析和报送工作。

三、教学过程要求

        (一)备课
        备好课是上好课的前提。教师备课要求做到:

  1. 明确本课程在教学计划和学生知识结构中的地位与作用,掌握本课程的基本要求及本课程与相关课程的联系。
  2. 全面领会教学大纲,熟悉教材内容,正确处理好教材中的重点、难点与关键问题,合理安排教学进度。
  3. 认真撰写教案,注意知识的更新与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备课必须做到六备,即教学目的、教学方法、教学过程、教具、学生实际和学生作业。要求至少超前二周备课,不得教一节备一节,教师必须带授课计划、教材、教案上课,学期结束后,教师应根据教学心得、学生反馈意见及学科最新知识修改和调整教学内容,每学年结束,教师应重新编写教案。
  4. 根据教学内容和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教学方式与方法,提高教学效果。
  5. 做好课件、教学模型、挂图、教具、演示实验等准备工作。
  6. 积极采用现代化教学技术

        (二)讲课

  1. 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的主要环节和基本形式,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是决定教学质量的关键。教师必须严格按教学大纲、授课计划的要求和教材内容合理组织教学,准确把握课程深度、广度和教学内容的重点、难点,理论联系实际,重视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
  2. 注意因材施教,方法适当,贯彻精讲多练的原则,师生共同活动,启发学生独立思考,培养学生获得知识的能力,形成良好的教学氛围和和谐的教学关系提高教学效果。
  3. 教师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应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采用普通话进行讲授,做到语言清晰流畅,书写工整规范。教态亲切自然。不能坐着讲课,不做与上课无关的事。实验课、技能课、体育课、上机课,教师应自始至终组织学生练习或活动,不能放任自流。在讲好课的同时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改善教学环境,做到既教书又育人。下课时认真填写课堂教室日志。
  4. 教师上课不能迟到、早退、中途离开课堂。上课时不能抽烟,不能使用任何通讯工具。讲课前行起立仪式,并清点学生人数,讲课应做到仪表端庄。   

        (三)作业布置与批改

  1. 教师应加强作业的布置与批改工作(含实验报告),原则上布置作业与批改的次数的比例不少于5:1,布置作业应从一般学生水平出发,要适量,以巩固当堂课的基本知识与技能为原则。
  2. 认真对待学生的作业,对不符合要求的作业应退还给学生重做,对有错误的作业应予以改正。
  3. 对学生的作业,可采用课堂集体订正,批改等形式,原则上要全批全改。对于少数作业量大的课程,每次批改量不得少于三分之一。对批改后发现的普遍问题,应通过课堂集体讲评的形式予以说明。
  4. 对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数量和质量)应作好文字记载,以作为该学科平时成绩的依据确定之一。教研室、系(部).教务办公室、教务科研处负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作业批改情况,并将检查情况反馈教师本人。

        (四)辅导、答疑

  1. 教师应适时学生进行辅导,回答学生提出的各种问题。辅导答疑工作一般个别答疑为主,对共同性的问题可进行集体辅导。
  2. 在辅导答疑的过程中,应重视因材施教,既要热情帮助基础较差的学生,又要注意发现与培养优秀的学生。

        (五)实验

  1. 实验、见习实习是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运用实验手段直接从事实际操作的一种时间性教学活动,是提高学生动手能力、实践能力的教学环节。实验课要明确实验目的,对实验的内容、操作规程、实验要求和实践认真设计。指导教师应严格按照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选择合适的实验教材和指导书,按计划开出实验课进行,任课教师不得随意减少实验、实习的环节、项目及内容。
  2. 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应在课前做好仪器、设备、材料及实验教学内容的准备工作,保证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
  3. 在指导学生实验的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培养学生严肃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教育学生严格遵守操作规范,遵守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注意培养学生正确使用实习、实验设备,观察、处理实习、实验数据,分析实习、实验结果,切实提高学生撰写实验报告的能力。
  4. 教师应认真批阅学生的实验报告并做好记载。

        (六)实习指导教师应切实执行《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实习指导教师工作职责》有关规定,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实习大纲要求,编写出实习指导书,对实习的目的、内容、时间安排、注意事项等应作出明确的规定,不得随意取消或减少实习环节。

        (七)学生成绩考核:

  1. 课程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二种,考核种类由系(部)按教学计划规定通报教务科研处,教务科研处确定考试课程后由系(部)统一安排,未列入考试的课程,一律视为考查课。
  2. 命题范围应以课程考试大纲为依据,命题既要有深度与难度,也要保证基本的覆盖面,使学生通过复习与考试能较系统、较熟练地掌握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为度。每门课程的考试应同时命2套试题,题量和难度应大体相当。每套试题须经教研室主任审定、系教学副主任签字后方能使用。教师在提交试题的同时应在每套试题后面另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3. 考试课教师应在系(部)规定的时间、地点统一阅卷,将期末考试成绩登载完毕后方能离开阅卷场。考试课成绩的计算是由学生的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按比例折算出学生的该科成绩 (按了职院教(2004) 32号文件执行),一旦登分后不能涂改,并在规定时间内交系(部)的教务学籍管理干事。
  4. 担任考查课的教师在课程结束时,将平时成绩和考查成绩综合折算出该科成绩,并按要求上报教务学籍管理干事。

        (八)监考
        监考是教师教学工作的一部分,教师应按系(部)监考安排完成监考任务。严格执行学院制定的教师监考守则进行监考。

        (九)听课
        听课分听同一学科课程与其它课程二种。要求教师每学期听同一学科课程不少于四节,听其它学科的课也不少于二节。听课要有记录,有教评意见。由系(部)的教务办公室收集、整理反馈到授课教师,以利改进教学方法。教师听课记录本每学期检查一次,期末存档。

四、教学纪律

        教师执教期间,必须坚守岗位,自觉遵守学校的教学纪律。

  1. 排课、调课   课程一旦排定,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课表上课,不得擅自停课、缺课、调课、请人代课。如因公、因事、因病需调课者,按学院调课规定办理。
  2. 严格遵守上课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3. 所有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必须按各教学环节的要求履行职责。
  4. 教师应服从系(部)及教研室的工作分配与安排,承担教学任务。
  5. 对不履行请假手续导致学生不能正常行课;自行调课、迟到、早退或未按照教学环节履行教师职责的教师,系、部应进行批评教育,并视其情节轻重,认定为相应的教学事故。
  6. 教研活动与集会,教师必须按时参加教研活动,不得缺席。学院或各部门组织的各种集会,凡要求参加的,都必须参加,并遵守大会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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