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表与调课规定(试行)
为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教师上课必须按照教务处排定的课程表或调代课通知执行。不得私自调课、停课或自行找人代课(包括监考)。一天的课表安排为早自习、上午4节课、下午2节、晚自习两节,周学时正常上课时间原则上安排24—28学时(个别专业根据情况可特殊处理),其中早自习20分钟、正课每节45分钟,晚自习每节45分钟。
一、课程表
(一)课程表的编制原则
课程表由系按照教学计划、师资配备及各课程的周学时情况进行全面安排编制。编制后发至任课教师和各学生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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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内每门课程的间隔天数力求均衡,体育课和自习课原则上不安排在第1、2节,同一课程一天内原则上安排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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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内每天的课程编排应根据课程的难易程度、作业多少等因素适当搭配,以保证学生每天学习负担基本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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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利用实验室、阶梯教室。尽量减少教具、挂图、模型、标本等的使用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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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上午的课时原则上应按排满,不得有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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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以便利个人生活为理由的排课要求,一般不给予考虑,第一周的上课必须按规定的课表上课。(教师有特殊情况的行课一周后自己找相应教师相互协商同意后写出书面申请,由各教研室统一向系的教务科提出,由主管领导批准后,在可能的情况下给予调整)。
(二)课程表的变动原则与规定
课程表编制后,由系的系主任审查定稿。定稿后的课程表必须严格执行到学期结束,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变动。
二、调课
(一)调课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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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因公、因私、因病不能上课,需请假,经所在系主任批准后方能调课。否则以旷工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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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设备临时发生问题,无其它妥善办法解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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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教务处或系统一组织的观摩教学或院、系组织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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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实验、参观实习等临时需要调课(应提前一周与教务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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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主管领导或所在系主任同意的特殊原因。
(二)调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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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调课的教师,一般应在上课前1-2天填写申请单,经教研室主任签字、所在系主任批准,由教务干事书面通知教师和调课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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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课后教师必须以教务科发的调课通知为准进行补课。补课后由学习班委填写补课单,并交教务科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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