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处在学院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行使学院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
国资处工作指导思想:以法律、法规、制度为依据,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院系(处)两级资产管理模式。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保值,规范招标采购行为,优化配置国有资产,充分发挥资产在学院教学、科研和事业发展方面的物质基础作用。
基建处在学院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行使学院基本建设任务的职能机构。主要负责根据学院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学院基本建设中长期规划,负责校园建设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基本建设年度计划,负责校园内新建、扩建及专项维修改造项目的立项、计划、设计、报建报批、施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