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保卫处(武装部)印章管理使用规定

信息来源: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保卫处  发布时间: 2017/11/9    查看次数: 16155 次


1、保卫处( 武装部 )印章由学院授予,由综合科专人专柜保管,按有关印章管理规定严格管理使用。

2、保卫处( 武装部)的各类文件通知请示、报告、函、总结、介绍信、证明、报表、文书材料须经处领导审核同意,以安委会、综治委名义行文的须经分管院领导同意,由用印人在用印记录本上做详细记录后方可用印。记录本妥善保管,以便日后查询。

3、严禁(个人)私自将公章帯出单位使用。使用范围仅限于保卫处(武装部)业务工作办理。

4、印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由单位主要领导指定人员暂时代管,实行AB岗,以免耽误工作。

5、公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署明接交人、监交人。

6、凡违反规定私自用印者,视其情节轻重,后果及影响程度,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保卫处(武装部)

2017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