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卫处实行每周1人轮流值周制度,值周时间从周日18:00起到次周日18:00止。其中,工作日每天17:00—次日8:30值班,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全天值班。
二、值周人员服从学院值周长和保卫处的双重领导,负责总值班室的工作,严格遵守《学院值班管理办法》,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三、值周时间内不准离开校园,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1天以上者,必须找到替班人,并提前1天履行请假手续,经学院值周长及保卫处领导同意方可请假或调班。
四、值周人员应保持值班电话(0833-2272484)24小时畅通,认真做好电话记录。接警时,要问清事发时间、地点、简要案情等,并及时向学院值周长报告,同时第一时间赶到事发地点,进行妥善处置。
五、值周人员要负责检查各门卫、驻守岗、巡逻队值勤情况及处理值周期间的主要事项(包括接处警情况及办理上级通知等),将其填写在《保卫处值班日志》上备查。
六、值周人员应积极参与校园的夜间巡逻,对各值班点及要害部位进行检查,巡逻检查时间为19:30至23:30,及时发现并处置存在的安全隐患及突发事件。处理不了的及时报告值周长及相关职能部门。
七、每周日下午18时准时交接班。交班之前必须把当周的未尽事宜告知下一任值周人员,并把值班室卫生打扫干净,保持内务整洁,办理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
八、值周工作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凡未履行以上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影响者,视其情节轻重及责任大小
,按照有关规章制度,严肃查处。
保卫处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