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保卫处校园安全值班制度

信息来源: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保卫处  发布时间: 2015/5/25    查看次数: 13644 次

   为切实做好校园安全管理,维护学院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生活秩序确保学院和广大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保卫处每周轮流安排一人值班,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妥善处置校园和师生突发性事件,不折不扣完成安全值班工作任务。 
   二、按照24小时值班要求,安全值班人员要随时保持应急状态,每日22:30分前必须在岗在位,(含星期六、星期日),加强对校园内部各部位,特别是重点要害部位进行巡查,如学生宿舍周围、学生教室外围、实习实训室、贵重物资集散地、危险物品存放处、办公楼道等。对涉及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学校财产安全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采取积极有效的预防措施,值班人员必须协同公安机关负责处理校园内发生的治安和刑事案件。及时排查各种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制止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不安全行为,及时提醒有关部门落实安全防范和整改措施。 
   三、保卫处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应关注当日全院及各校区治安、交通、消防状况,掌握当班期间院内各重大活动安排及各类信息,并做好值班记录。
   四、加强节假日、重要庆典日、政治敏感时期及日常夜间值班力量,严防各类针对师生和学校的不法侵害事件发生。 
   五、值班时间内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恪尽职守,严格履行值班巡查职责,在时间上不留空白,区域上不留盲点,全方位落实人防措施。 
   六、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必须保持通信畅通,及时处置各类事件,遇有紧急情况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及时逐级报告,根据领导的指示调度相关人员处置。
   七、安全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服从值周带班干部的领导,协同其他二级学院值班人员加强日常管理。预防和排查各种安全隐患,确保校园平安。
   八、积极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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