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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2021年教师社会实践计划及寒假实践计划的通知


公告发布日期:2021/1/1

关于上报2021年教师社会实践计划及寒假实践计划的通知

 

各系(部): 

为切实做好2021年教师培训工作,切实提高教师的专业理论专业实践能力,根据人事处最新重新修订的《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办法》(乐职院通2020〕86号)(以下简称“实践办法”)文件要求,现将2021年教师寒假社会实践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各系部根据“五年一”教师企业顶岗实践要求制定2021年企业(社会)实践计划(见附件1)。本次寒假实践纳入2021年计划。每年度实践计划人数须由(部)初审后交人事处审核确认,最终名单人事处反馈结果为准。

2.原则上教师应到已签署校企合作协议的紧密型企业或已签署“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合作框架协议的单位开展社会实践。其中,医护类和药学类教师根据需要到医院实践的,原则上实践单位级别不低于三级乙等。

3.教师实践前需提交纸质版教师社会实践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市外实践的需办理出差审批。

4.实践期间,各系督查考核小组须严格按照实践办法要求进行考核,并如实填写《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社会)实践检查记录表》(附件3

5.根据新冠疫情防控要求,教师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尽可能安排在乐山市内。实践期间,教师必须服从接收单位所在地及单位疫情防控相关安排,严格控制外出活动。加强与实践单位和学院沟通,若出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实践单位和学院人事处。

6.教师社会实践结束后应填写实践总结(附件4),教师实践考核由企业、实践成果认定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经所在系(部)出具考核意见后交人事处备案。

7.请各系部将教师参加企业(社会实践计划表(纸质+电子版)和教师社会实践申请表,于202117日前报送人事处。

 

附件:1-4  

                                     

                                  人事处

                               2020年12月31日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青江路中段1336号   电话:0833-2273213,0833-2272969  传真:0833-2272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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