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9年度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的通知
公告发布日期:2018/9/30
关于申报2019年度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的
通知
各处(室)、系(部):
为加强学院采购管理工作,提高采购工作效率,贯彻新预算法,根据《乐山市财政局关于报送2019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的通知》(乐市财政资产【2018】3号),按照《乐山职业技术学院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国资处(基建处)将于10月8日起,开始接受2019年度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申报,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要求
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的申报工作,指派专人负责本次计划申报的具体工作。
2.各部门结合本部门相关设备存量情况、人员及职能增减变动情况、资产配置标准和部门实际需要,按照厉行节约、方便使用的原则进行申报。专用设备配置,按国家或行业配置标准执行;暂无配置标准的,在分析同类设备存量及使用状况、具体用途、配置依据、价格情况等基础上,按照厉行节约、方便使用的原则测算新增资产配置需求,保证正常业务工作开展。
3.更新设备的申购需经国资处(基建处)审核同意报废处置后方可进行申购。
二、申报内容
1.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类。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包含台式计算机、A4打印机、多功能一体机、文件柜等(我院的便携式计算机、扫描仪、复印机、照相机、摄像机的现有配置,经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科审核已超过全院编制人员配置比例,2019年度不得进行新增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的配置计划由各部门报国资处(基建处)汇总。
2.部门采购类。部门采购包含办公专用设备、专用软件、图书、专项维修、配置工程改造、服务类等,由各部门报国资处(基建处)汇总。
3、教学实训类。教学实训类包含教学设备、教学实训服务、实训室建设、实训室装修改造工程等,由各系(部)报教务处汇总。
三、上报时间及注意事项
1.各部门请于10月20日前将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类、部门采购类的配置计划报送国资处(基建处)。
2.各系(部)请将教学实训类的配置计划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汇总审核后于10月20日前报国资处(基建处)。
3.国资处(基建处)根据市财政局的时间要求,于10月31日前将全院资产配置采购计划报学院预算编制委员会审核,经学院审批同意后送市财政局,逾期市财政局将不再受理2019年资产配置计划,请各处(室)、系(部)高度重视,按规定时间报送采购计划,否则责任自负。
附件:1.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新增资产配置计划审批表
2.乐职院国[2018]8号关于申报2019年度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的通知
学院国资处(基建处)
2018年9月30日
|